交纳费用12万元,从温州文成县出发,经过深圳、香港、T国、D国、R国,最后到达目的地Y国。这是一条精心设计的偷渡路线,偷渡“护身符”则是一本伪造的香港护照。
2004年,在3名“蛇头”的组织下,14名温州男子靠着这套方案顺利抵达第4站D国,正当要登上前往下一站R国的飞机时,被当地警方发现并拦截。
近日,随着最后一名“女蛇头”被起诉至法院,这起8年前的组织偷渡案即将画上一个句号。
三“蛇头”国内聚首
组织偷渡的3名“蛇头”,都有些神秘色彩。他们可以顺利出入境,有的在国外务工赚了不少钱,有的还能说一口流利的外语,让人看了甚是羡慕。
先说说“1号蛇头”张某。因为曾有组织偷渡的前科,张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申请不到护照。2003年底,张某通过关系,花了1.2万元买了一个“孙冬华”的身份,各种证件一应俱全,还有一份印有孙冬华名字的护照,而护照上的照片却是张某本人。就是这本假护照,让张某重获出入境的自由。
“2号蛇头”吴某,女性,常年在Y国务工,一开始并不认识张某。2004年,吴某回国体检,她的外甥求她帮忙介绍到国外务工。她听熟人说张某组织偷渡很有一套,于是便
托人联系上了张某。
两人协商,如果吴某的外甥能成功偷渡到Y国,吴某就给张某12万元的报酬。谈妥价格后,张某反过来给吴某出了个赚钱的主意:如果她能介绍有意偷渡出国的人,每介绍一个就给“回扣”2500元。
“外甥家里穷,偷渡费还是我垫的,所以我多介绍几个人进来,还可以折抵这笔钱。”吴某一合计,觉得这生意划算。很快,她便在家乡文成县介绍了另外4人给张某。
“3号蛇头”是张某的一名手下,姓刘。1992年,刘某因盗窃罪被判刑12年,服刑4年后脱逃,偷渡至Y国。打拼多年后,刘某用假名成功获得了Y国居留证,而且相当熟悉当地语言。
2004年2月,刘某在Y国接到张某电话,要他一起组织偷渡客出国。为了不菲的报酬,刘某回国了。于是,沆瀣一气的三个“蛇头”正式开始了他们的组织偷渡计划。
“曲线偷渡”功亏一篑
经过一个多月的前期筹备,张某将偷渡所需的各类证件一一办齐,并精心安排了文章开头所述的这条“曲线偷渡路线”。
2004年4月初,吴某介绍的4名偷渡客被通知来到广州,与张某组织的其他偷渡客汇合,共有23人。在广州一家宾馆里,张某和刘某将机票、护照和假香港护照分发给偷渡客。
第二天,这群人到广州火车站集中,前往深圳罗湖,准备入境香港。4月13日,就在入境香港时,其中9名女性偷渡客被拦截,而另外14名温州籍男性偷渡客被刘某成功带至香港。
4月17日,刘某和14名偷渡客用旅游名义所办的T国签证,乘飞机经T国转机前往D国。进入D国时,刘某和偷渡客立刻换用事先伪造好的香港护照,顺利入境。
一路顺利闯关,一群人沾沾自喜。刘某带着大家在D国住了3天,等待下一步行动。4月21日,根据张某的事先安排,刘某从当地一家旅行社取来了飞往R国的机票。只要到了R国,离目的地Y国就是一步之遥了。
然而,就在刘某和14名偷渡客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D国警方发现他们的香港护照存在问题,当即进行拦截、调查,并没收了假护照。随后,15人均被遣返回国。
得知外甥被遣返回国的消息,吴某惊慌失措,立即逃到了Y国。
一封家书唤回外逃“女蛇头”
2006年,“1号蛇头”和“3号蛇头”均被判刑。张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获刑7年,罚金15万元;刘某因犯脱逃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获刑12年,罚金10万元。
多年来,身在Y国的吴某一直不敢回国。如今,她已经60岁,思乡之情越来越浓。
去年,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民警多次上门做吴某家属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说服吴某回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吴某的子女给她写了一封信,说明了与此案有关的法律和政策,言辞恳切。正是这份家书让吴某辗转反侧。去年9月,她最终决定回国自首,了却乡愁。
近日,文成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将吴某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