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毒品交易中的掮客,法律如何制裁?
昨天上午,温州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宣判,主犯温州男子夏某,以及积极介绍毒品交易的广东惠来县男子林某,都被温州中院一审判了死刑。
林某、邵某和夏某相互认识,平日里,邵和夏靠贩卖毒品给戴某等人牟利。
7月15日,夏某和吴某带着所购毒品,和林某一起坐客车抵达温州市新客运南站,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警方分别从夏某携带的物品中,缴获3000多克冰毒和150多克的海洛因;从林某携带的包内,查获近500克冰毒;从吴某携带物品中,查获少量毒品。
庭审中,林某辩解,说自己只是给邵和夏等人,提供了毒品上家的手机号码,但根本不知道毒品交易的数额如此之大。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在毒品交易的过程中,积极联系毒品交易上、下两家,代收毒资,并对毒品运送和毒品质量起保证人的作用,是独立、主动的毒品交易居间人,也是贩卖、运输毒品的主犯。
昨天上午,温州中院一审宣判,夏某和林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判处死刑;温州女子邵某、吴某和戴某,分别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罪,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7年不等。
通讯员方勇 杜筱碧 温州记者 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