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
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
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昨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条例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新华社
责任
当地政府确保学生就近入学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资金方面,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群众可举报。
条例指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为此,条例规定,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处罚
机动车不避让校车将罚200元
条例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报废车接学生可罚10万元。
对于部分学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该条例也作出了严格的处罚标准,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同时,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标志
校车须取得统一标牌
条例规定,校车须取得统一标牌,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司机
有酒驾记录者禁开校车
条例对于校车司机作了严格的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首先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更不能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另外,校车司机还得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校车司机需取得专门的校车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据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