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4月11日讯(通讯员 张琼)4月11日,承接浙江新洋工贸有限公司施工工程的高某因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进行电焊作业被处行政拘留10日,电焊工赵某也因无证电焊被行政拘留3日,并被送至拘留所执行。
3月31日下午,浙江省武义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位于武义县桐琴镇倪桥村的新洋工贸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过程中,发现正在搭建钢棚的施工现场内电焊火花四处飞溅,且周围未配备任何灭火器材,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执法人员迅速上前询问,要求电焊操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电焊工赵某却表示自己没有电焊操作许可证,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这种危险作业行为,并要求工程老板到场接受调查。经过现场取证和调查询问,赵某是承接该工程的老板高某雇佣来的,而高某在明知赵某没有电焊作业上岗证的情况下还安排其使用气割进行动火作业,且未清理施工现场可燃物,有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为惩治消防违法行为,教育当事人,4月11日,武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指使或者强制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和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之规定,经报请县公安局批准,依法给予指使他们冒险作业的高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给予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电焊工赵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日前,两人已送至拘留所。
消防部门提醒,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