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嘉兴海盐县居民舒江荣开车闯黄灯,几天后收到交警罚单。之后他把海盐交管部门告上法院,理由是: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
一审败诉后,舒提起上诉。
今年4月6日,嘉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认定舒闯黄灯属违法行为,驳回上诉。
嘉兴中院认为:闯黄灯行为是否违法,涉及对道交法的条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理解,是一个法律解释问题。而出于安全驾驶的目的,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的理念,即理解为“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
今年4月10日,武汉交管部门明确表示:闯黄灯也违法,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闯黄灯的司机会被罚款100元,扣3分。
从杭州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杭州市没出现过因闯黄灯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没有因闯黄灯而被处罚的个例。
2007年,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对道交法这条规定作出补充:车辆遇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不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因为闯黄灯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根据事故双方在车祸发生中的作用来认定事故责任。
另外要注意,有些路口持续闪烁的黄灯,是闪光警告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通讯员 杭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