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心强的财务人员,万一碰到做不平的账,是睡不着觉的;多出一分钱,要弄清它的来处,少了一分钱,要知道它的去处。当然,不知道钱的来处和去处,也有人能把账做平——假账。
昨天《钱江晚报》报道说:临安电力局一幢18层的办公楼,使用十几年后被转让给临安农村信用联社,信用联社实施改建时发现大楼有安全隐患而不能使用。“烂尾”数年后,大楼由政府收购,于昨天被爆破。
读罢这篇报道,有了一个疑问,这幢有安全隐患的大楼,经过了三个业主的手,竟然没有人说自己吃了亏。这就奇怪了:烂尾楼的账,是怎么轧平的?三个业主都不吃亏,那么吃亏的是谁?
报道说,这幢大厦原是临安市电力公司的办公大楼,有10多年历史了。不知道安全隐患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如果是建成时就有问题,电力公司早就吃亏了。那么当初是怎样通过验收的?鉴定、验收环节有没有猫腻呢?
如果安全隐患是后来产生的,而信用联社又是在买进后准备改建时才鉴定出安全隐患的,劣货当好货买进,难道不是信用联社吃了亏吗?那么,有没有这种可能,信用联社明知吃亏也要买?因为鉴定出安全隐患,信用联社买进大楼后几年不能使用该大楼,闲置了三四年,这难道不是信用联社的损失吗?
这幢大楼的第三个买主是临安市政府。如果是临安电力局或信用联社吃了亏,而所吃的亏都算到地价里了,那么临安市政府应该是吃了亏的。但是,临安市政府的相关负责人说,政府是通过土地置换的形式将楼买回的,经过测算,发现改建和爆破掉重建的费用相差不大,而且重建开发后政府不会吃亏。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重建开发后政府不会吃亏”,应该是指将来卖楼或出租的收入肯定高于收购价;如果不是,很难理解这种算法。但是,账可以这么算吗?如果因为烂尾而不算楼的造价,买入价不是更低吗?重建开发后的效益不是更高吗?另一种结果是,如果烂尾楼的造价也算在开发后的物业价格里,烂尾的损失不是转嫁到将来的业主头上了吗?当然,到了那个时候,这个可能是十几年前就产生的损失,经过几度转手,已经被“洗白”,也就是说,最终吃亏的是最后买入新物业的业主,但是,这时他们很难知道自己替烂尾楼买了单。
报道没有提供大楼几次转让的价格,以及到底谁吃了亏,谁得了便宜。但是我们知道烂尾楼的三任业主当中,电力局、信用联社都是国有企业,还有一家是政府。这三家都有责任为国有资产负责,有责任向公众说清楚。即使是私企,他自己愿意吃亏别人管不着,但其中有房屋鉴定这个环节,这就涉及到公权力,如果鉴定人员被收买,也有可能危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