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发布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5月15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收费将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完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的调整。
按实际行驶的路径计费
调整后,对行驶浙江省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其实际行驶的路径里程,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之前浙江是沿用两地高速公路通行最短距离计费(系统自动算出最短距离)。
对在全省高速公路网中通行的车辆,原则上按照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行驶路径的收费标准,依据省政府批准的费率标准执行。以沪杭甬高速公路为例,一类客车费率为0.45元/车公里。
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桥梁)叠加费标准不变。
按照以往的收费方式,城市和城市有多条高速公路,是按照最近距离对车主进行收费。
调整后,从你上高速公路,到下高速公路,实际开了多少公里里程,就交多少通行费。
计费单位改变尾数取舍对车主有利
以前备受争议的高速公路收费都是5元、10元的整数倍,起步价就是10元,为什么没有零头。
如今,虽然仍然是以5元为单位计费。但尾数取舍做了改变。跟以往“逢2进5”、“5以上进10”不同,如今改为2.5元(含)以下归0;2.5~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
比较起来,新的尾数取舍对车主有利,可能会便宜几元钱。
系统误差或特殊情况
仍按最短路径收费
货车实施计重收费,收费费率按照2009年颁发的标准执行,尾数也按照新的取舍方法执行。
杭州湾跨海大桥按照省交通厅、省物价局2011年发布的优惠方案执行。舟山跨海大桥、温州大桥按现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全省高速公路对于接受不停车收费方式的车辆,暂按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并给予规定的通行费优惠。
对由于系统误差、交通管制等非车辆用户人为因素导致复合通行卡内路径标识信息不准确而无法确定行驶路径的,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为计收车辆通行费的行驶路径。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可向车辆发放纸质缴费凭证作为通行凭证。出口时,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为计收车辆通行费的行驶路径。
据都市快报 记者 孙自鸣 陈文龙 杨法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