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0日讯
前段时间,嘉兴有个信号灯官司引起了很多关注,一个“闯黄灯”的律师不服交警处罚,把交管部门告上法庭。
而杭州拱墅区法院也刚刚判了一个案子,有人“绿灯行”后出车祸被交警处罚,他也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表达对这个处罚的不理解。
黄灯时,机动车到底能不能通行?绿灯时右转车辆撞上直行车辆,算不算“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看看法院对信号灯官司的判决,也许对开车的你我都有教育意义。
“绿灯行”时撞上电动车被罚 他把交警告上法庭
今年1月9日晚,官某驾驶大型专业作业车,在石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拱康路路口右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处直行的余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
经拱墅交警对该事故认定,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官某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
官某不服,诉至拱墅区法院。官某认为,自己“绿灯行”怎会有错,要求撤销交警的处罚决定。
法庭上,官某和交警的争议焦点在于在直行与转弯均为绿灯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右转弯的官某碰撞驾驶非机动车直行的余某,是否构成道路交通法律意义上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法庭最后认定交警处罚并无不当。
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这条规定说得很明确:虽是绿灯,也要注意安全,尤其是转弯时要注意不要妨碍直行的车辆、行人。
“闯黄灯违法” 杭州有明文规定
类似和信号灯有关的官司不止一起。半个月前,嘉兴海盐的舒江荣就因“闯黄灯”被罚把交管部门告上法庭。嘉兴中院在4月6日的终审行政判决中认定,闯黄灯属违法行为。
依据是基于“安全驾驶”、“谨慎规范”的理念,即理解为“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
其实,杭州早有明文规定“闯黄灯违法”。 2007年《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出台,第24条对道交法这条规定作出补充:车辆遇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不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有没有可能 直接抓拍“闯黄灯”
既然“闯黄灯”违法,为了处罚更有依据,能不能将目前城市道路上电子警察设备抓拍“闯红灯”改为抓拍“闯黄灯”呢?
先来看下电子警察如何工作:停止线下设地感线圈,红灯时车头越过,地感线圈就能感应到,电子警察就会抓拍了。
“按照目前的技术,抓闯黄灯,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只要重新对程序、设备进行调整就可以实现。”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说,之所以目前还不会考虑抓拍闯黄灯,最主要的原因是比较容易引起争议——越过停止线的瞬间,到底是绿灯,还是黄灯难以认定。
比如,绿灯转黄灯的瞬间,司机看到绿灯,前行,而瞬间变为黄灯,被抓拍,不合理。不像红灯时抓拍,在黄灯亮时,没越线的就不允许通行了。
如果直接抓拍闯黄灯,少了几秒的过渡过程,容易引起车辆急刹,导致追尾。
当然,不抓拍闯黄灯,不代表纵容闯黄灯。据介绍,交警部门会通过民警现场执法,以及路口监控设备进行管理。据了解,目前在杭州没出现过因闯黄灯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没有因闯黄灯而被处罚的个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