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东安县公安局长郑航、东安县公安民警卿良杯以自诉人的身份状告网民胡连友诽谤,这起广受关注的“官告网民”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胡连友诽谤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向郑航、卿良杯赔礼道歉。
据新华社消息说,胡连友1995年因带头冲击政府机关,被东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2010年9月,胡连友开始在新浪等网站上发布《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郑航使用黑恶残忍手段侵害人权》《郑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涉黑保黑控告书》等网帖。郑航、卿良杯认为,胡连友多次发布相关网帖,称“郑航等人涉黑护黑、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信访人员”等内容纯属捏造、严重不符合实际,给自身、单位和家庭造成了恶劣影响。
现在是一审判决,被告胡连友会不会不服上诉,目前尚无消息。但看这个案子,眼光不能光盯在谁输谁赢上。这些年,民告官的案子有不少,但被告官员几乎都不出现在法庭上,这是为什么?官员一般是见过世面的,不太会害怕怯场,大会小会报告做多了,都很善于表达,再说,法庭也是一个讲话的平台,他们是不该选择远离的。远离,是因为他们不能接受个人权利对公权的挑战。其实,这种认识是自私的,公权是属于国家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专属于个人,公权不公,公民有权质疑,有权叫板,这是在推进社会进步,这是法治之幸,可这个理就有那么一些人参悟不透。
在法庭上,不管是公安局长还是普通网民,你就是原告和被告,法律关系上是平等的。作为公安局长,郑航享有很大公权支配力,但他表示通过起诉为自己维权,就是为了撇清滥用公权力的嫌疑。此举至少是在遵守法律。“敢起诉就是敢对质,不管是官是民,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说明法治的进步。”这是旁听者的庭后反映,也道出了此案的意义所在。我们有一些官员,包括掌握执法权力的官员,法是挂在嘴上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绝不徇私枉法”……可惜会讲不会用,一遇事就下令,权力先行,于是就出现了进京抓记者等荒唐事。运用法律主张权利,是理性维权,值得倡导。为官者,要敬重权力,更要敬畏法律。
依个人之见,此案不足在于,没有最大限度取信于民。被告曾要求异地审理,但未被采纳。这个要求是有道理的,原告是当地的公安局长,应该执行回避制度,否则,即使法院的判决完全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又如何叫人相信此判决没受权力影响呢?
由于信息不对称,群众在问题反映上,言辞过激或情况不实避免不了,只要没有故意或恶意,对他们不能太苛求,要保护他们的积极性,我想,这也就是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的题中之义。当然,故意和恶意,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