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在国务院设立温州金融改革实验区“满月”之际,温州掀起头脑风暴,各路专家学者云集,为温州“金改”提供智慧支持。4月28日、29日,在浙江省司法厅、温州市司法局两级司法机关的牵头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与温州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2012新形势下金融法律制度改革论坛”在温州举行。
“金融综合改革,说到底是制度的改革;而制度的改革,则需要出台与‘金改’相适应的法律文件。”温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甘细平说。
参加论坛的法学专家和律师,为正在开展的温州“金改”提供法律领域的意见和建议,也为那些处于困境中的温州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分析。此外,与会者还就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制度改革与金融创新中的法律问题、打击金融犯罪法律制度改革等内容进行了研讨。
信息披露机制助民间融资“阳光化”
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提出12项任务(简称温州“金改”12条)。其中,排在第一位的任务就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显而易见,民间融资“阳光化”摆在了第一位。
4月26日,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正式开门营业,并在当天上午迅速完成了借贷登记“第一单”———两个互不认识的“85后”在登记中心的“撮合”下,签下了5万元的借贷合同。
28日下午,在位于温州市区东明路的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里,人流络绎不绝,大多数人是来“踩点”的。市民方女士说:“以前借钱都是借给熟人的,是熟人么都讲面子,有时也不好意思让人家打借条,更没有抵押或担保,还款期到了,也不好意思去催讨。以后还不如来这里,这些麻烦都能省了。”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正式营业,拉开了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的序幕。”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说,今后,温州所有的民间借贷,只要是自愿的,都可以到温州市政府备案和登记。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借贷合同的备案登记行为,其实是信息披露的一种方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刚认为,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都希望了解对方更多信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而发生利益受损的情形。“当下温州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例如中小企业没有财务表报、现金流量表等基本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借款方贷款,就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而贷不到款,这是温州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自身原因之一。”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攀远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颜贻潘律师认为,过去由于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的月利息一度高达3分、4分,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成立可以有力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并通过市场竞争有效降低借款利息。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达则提出,“备案登记等信息披露,会不会侵犯借贷双方当事人的隐私权?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要如何保证借贷双方的信息安全?”对此,颜贻潘律师表示,信息披露是一个有限度的披露,“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要让借贷双方都感觉到交易是安全的,他们才会来登记中心进行交易”。
规范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与会者认为,除了建立加强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外,规范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温州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做大做强的关键所在。
张刚律师认为,当前温州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除了银根紧缩等外部影响因素,企业自身处于产业链低端、利润微薄外,另外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温州中小企业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很多温州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一家人,甚至是同一个人,这就造成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人格混同’,甚至是企业经营收支与家庭消费混同,使得了解企业真实财务情况的成本很高,贷款之后的监管成本也很高。这样一来,有些银行和借款方望而却步。”
“从法理上说,当一个企业的经营收支与家庭消费发生混同,企业又无力清偿债务时,司法机关应启用‘刺破公司面纱’的程序,将企业偿还债务的有限责任转化为企业与企业主的连带责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平云旺说,在现实司法活动中,却很少这样做。
“在当前温州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能得到有效规范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要如何做到既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又防范风险、降低成本?”张刚律师建议,“不妨借鉴现有企业上市IPO过程中引入律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的做法,通过律师与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工作,将双方的交易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