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3日讯
杭州人斯某,34岁,出入开保时捷卡宴,在旁人看来,他是一位风光无限的成功人士。不过,昨天上午,他却站上了杭州市中院的被告席。
从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斯某先后通过与汽车租赁公司及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有偿借用合同等方式,陆续从汽车租赁公司或他人手中租赁车辆243辆,价值4200余万元。他把这些租来的车低价出售转让,从中获利。检方经过调查认为,斯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并向法院起诉。
这起案子,也曾被浙江省公安厅列为2011年度十大经济犯罪案件。
30万买了4辆本田,最终钱车两空
“原以为,不到30万就买了四辆本田轿车,赚了个便宜,没想到,这车后来被警察收走了,我到现在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在庭审现场,说起自己的遭遇,李先生一脸无奈。
杭州的李先生自己做生意,2010年,他从一位姓斯的男子那儿买了四辆本田轿车,花了将近30万元,这个价比市场价低很多,当时也签订了买卖合同。
“那个卖车的人看上去挺老实,而且谈吐也很有修养,我对他蛮信任。”李先生以为买到了便宜货,可没多久,警察找上门来说,他买的四辆车是租赁公司的车,随后就把车收走了。
李先生再次联系斯某时,却再也找不到人了。再后来,他听说斯某被抓了。
一下子,钱没了,车也没了,李先生始终没弄明白,这个斯某玩的是什么把戏。昨天庭审现场,斯某被押出来受审,李先生一眼便认了出来:“对,就是他,就是他骗走了我的钱!”
斯某是怎么骗走李先生的钱的,像李先生这样的受害者,还有多少人?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此案被浙江省公安厅列为2011年度十大经济犯罪案件。
一个神秘人,一口气租了100多辆车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李先生才知道,自己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2011年初,蔡先生等15个在绍兴柯桥做布生意的湖北老乡一口气买了17辆二手车,风风光光开回老家,然而,一夜之间,其中12辆车子消失得无影无踪。
警方调查发现,他们花钱买来的并非二手车。这些失踪的车是被租赁公司或车主开回去了。
蔡先生老乡张先生买的二手车车牌号是浙G0H9××,真正的车主姓戴。这辆车是挂靠在某汽车租赁公司名下。这家公司颇具规模。公司职员说,戴先生买了一批车,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他们提供租赁服务。
这家租赁公司称,2010年底,有一个神秘人,一口气租了100多辆车,随后这些车不见了,这个人也找不到了。
失踪的这些车,是挂靠在他们公司名下的,都是私家车,其中戴先生的就有不少。那个神秘租车人,把车租来后,又通过别人卖出去。
租来的243辆车,全被他卖了
昨天,这位神秘的租车人站上了法庭被告席,他就是斯某。
斯某是杭州人,34岁,中等个子,瘦瘦的,戴着眼镜,看上去斯斯文文,说话也慢条斯理,一副文化人的模样。
这个“文化人”平时也过得颇为风光,出门开的都是好车。其中有辆黄色的保时捷卡宴。
从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斯某先后通过与汽车租赁公司及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有偿借用合同等方式,陆续从浙江车友租赁有限公司,深圳银时通租赁有限公司、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分公司租赁汽车或从其他个人手中租赁车辆共计243辆,价值4200余万元。
后来,斯某谎称自己是浙江某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以手上有一批公安机关暂扣的走私车辆、法院罚没车辆、银行抵债车辆等需处理为由,将租赁车辆低价转卖给他人,得款1960余万元。
斯某将所得款项用于汽车租赁费1350万元,购买新车480余万元以及个人挥霍。案发后,警方追回以及租赁公司、个人拿回车辆232辆。
法院还查明,斯某为骗取更多购车人的资金,在一次低价变卖后,又以收回办理过户等理由,将车收回后再次低价转卖他人,造成一车多卖。
庭上辩称,是租赁公司要他以租代卖
法庭上,斯某一度辩称自己很“冤枉”,他的目的并不是骗取他人钱财,只是为了赚取一部分购车的差价。
“租赁公司跟我说他们有批车子,想以二手的形式卖给我。叫我按分期付款的方式付给他。”斯某在法庭上说,“租赁公司说,一辆宝马车或者一辆奥迪,是海关罚没的,卖给我,挺便宜的。18万,我卖给别人25万或者30万,我赚中间的差价。”
斯某称,他曾和其中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过一份车辆以租代卖的协议,约定租赁的车辆可以进行买卖。不过在法庭举证阶段,斯某并没有拿出这份协议,斯某辩称协议最后被汽车租赁公司收回总公司复核,他手中没有副本。
不过公诉方认为,虽然斯某以真实姓名和汽车租赁公司及个人签订合同,并支付了大部分的租赁费用,但他却隐瞒了其租车的真实目的,即将租得的车辆用于低价出售给他人,斯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此案揭出汽车租赁行业潜规则
据了解,这起案件也是这5年来涉及汽车租赁行业的诈骗案案值最大的一起。这两年,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现象很突出,在金华、义乌、台州等地盛行。
以一辆20万元左右的中档车算,车主每月能从租赁公司获得的租金收益在8000元到1万元左右,按此来算,对车主来说,花不到3年时间,就可以赚回一辆车。
同时,对租赁公司来说,这也是一个减少投资规模、转嫁经营风险、增大获利规模的办法。
警方认为,在这种挂靠关系链中,汽车租赁公司要从月租金中抽取10%—15%的管理费,更多的租赁公司一刀切地给车主一笔租金,其他收入均属于公司,对租赁公司来说,这也是逃避纳税的手段之一。
针对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多发的情况,公安部门曾发出警示,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在经营中加强防范意识。警方提醒,签订租车合同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
本案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