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监督得很及时,今后类似案件,我们一定早登记、早立案,有伤害情况的早鉴定。”听了检察官的侦查监督说理,宁波镇海区公安分局一派出所所长诚恳地说。
近日,镇海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先后到区公安机关十余个办案部门开展了侦查监督面对面说理活动,就今年一季度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意见与侦查部门作了面对面的解释和沟通。据了解,镇海区检察院推行的侦查监督面对面说理制度属于全国首创。
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大多采用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书面形式,“文书往来较为僵硬,且在日常监督中,由于部门职责不同,工作性质及定位不同,检警之间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方面的理解也会有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被误解,监督工作遭抵触。”镇海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然说。
2011年底,镇海区人大审议检察工作时,肯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对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定期走访办案单位,及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工作。针对之前各种原因导致的误解和抵触情绪,镇海检察院在监督模式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引入面对面说理制度。
今年1月6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引起了侦查监督科的注意。早在2005年10月,重庆人王某在镇海用刀砍伤了姐夫卢某,后因王某出逃,卢某回重庆治疗,案件登记后没有立案。2010年9月,因赔偿款无法落实,卢某找到了镇海警方,王某也在追逃中归案自首。
此时,事情已过去5年,一些证据当时没有及时固定,案发后也没有对卢某做伤情鉴定,虽然案情清楚,但证据不可避免地存在瑕疵。检察院批捕后,就案件存在的问题与派出所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建议侦查机关以后要及时立案,及时进行伤情鉴定。
检察院还对今年一季度的监督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例举了20多个不规范办案方面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报案立案登记程序不规范问题、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犯供述不印证问题、未成年人年龄证据材料不规范问题、扣押物品程序不完善问题、被害人询问笔录次数少内容模糊问题等。
随后,检察院以派出所、刑侦队为办案单位,将该单位办理案件的问题分析表格汇总,与办案单位进行研讨交流,面对面地监督说理,并听取对方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和协调,增进理解和共识。
面对面说理制度实行4个月以来,得到了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充分肯定和欢迎。据了解,检察院的案件评析表格已成为公安机关评价办案质量的重要参考。
镇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潘萍萍说,把强化监督的过程公开化、透明化,通过说理研讨,使检警之间就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达成了共识,为共同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