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减少与杜绝医闹现象,最为根本的还是要尽快改革现有医疗纠纷处置办法,通过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公正
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许多医疗机构都一定程度地出现过医闹现象,部分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的患者家属直接或雇请“专业医闹”,在医疗机构内焚烧纸钱、摆放花圈、违规停尸,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这些行为严重扰乱医疗机构
正常诊疗秩序,影响与妨碍其他患者正常就医,损害医疗机构利益,侵犯医务人员权利。在这种情形下,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疗机构利益与医务人员权利来说,无疑极有必要。
不过与此同时也需看到的是,当前所以会出现医闹现象,除了部分患者家属希望通过闹事能从医疗机构多获得赔偿,以及部分患者家属明知不属医疗事故,但是为了获得赔偿而有意到医疗机构闹事之外,很大程度上实际也与现行医疗纠纷处置制度不够健全与完善有关。按照现有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相关医务人员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派专家鉴定确定。但是由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事实上属于“父与子关系”,加之参与鉴定的专家一般也都来自医疗机构,这样就容易导致在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出现有失公平公正的现象,并由此而导致部分患者家属对医疗纠纷处置程序缺乏信任,转而通过医闹方式来达到维权的目的。
正因为如此,尽管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确有必要,但却并非减少与杜绝医闹现象的治本之策。可以说,只要现行医疗纠纷处置制度不能得到有效健全与完善,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不能获得制度性保障,医闹现象就依然可能会在部分地方医疗机构继续出现。其实,像此次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所要求的,对医闹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本就是公安机关依法执法的应有之举,而且此前大多数地方公安机关也都依法对医闹行为进行了打击。而公安机关依法执法依然难以有效遏制医闹现象的出现,实际上也就说明了单纯依靠打击与制裁,并不能对减少与杜绝医闹现象起到治本之效。
正如许多论者早就指出的,对于减少与杜绝医闹现象出现来说,最为根本的还是要尽快改革现有医疗纠纷处置办法,通过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公正。如此才会有利于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的患者及其家属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并建立起患者家属对于医疗纠纷处置制度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