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正式实施。根据“修正案”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主观是否恶意、情节是否恶劣、后果是否严重,均按“危险驾驶罪”定罪。
正值“醉驾入刑”一周年,近日,记者从杭州交警部门获悉,一年来,全杭州共查获醉酒驾驶1538人,且均被刑事立案。据交警的分析,获刑的醉驾司机大多都是因为侥幸心理作祟,有的人甚至已经是“二进宫”了。
而在醉驾刑事案件的侦办过程中,杭州交警在尚无具体操作规范的情况下,主动探索办案新模式,最后创出了一套“杭州样本”:经公检法三方联动,统一了酒驾的证据标准,明确刑事强制措施和办案期限,确立起“3+2+2”轻刑快审模式,充分保证了醉驾案件的诉讼进程。同时,从基层交警大队抽调警力,组成一支专门队伍,集中侦办此类案件,不仅做到“快审快结”,同时也使办案更加专业、更加精细。
其实,“醉驾入刑”施行伊始,部分市民对涉酒驾车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有些认识不清,杭州交警部门就特别组织生活体验活动,让市民用亲身试验的方法,见证食用了含酒精食物和药物后的结果,并且也表明了坚决的执法态度。杭州交警在打击酒驾的整治行动上已经常态化,一年来,为了更广泛宣传严查酒驾,还组织媒体和网友,开展近20次“随警出更”活动,全面营造起一个“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舆论环境。
“醉驾入刑”施行一年,杭州交警重拳打击醉驾行为,但是,醉驾案件还是时有发生。
已经被刑事立案的1538人,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他们醉酒驾驶?杭州交警法制部门负责人认为,主要是不少司机还心存侥幸,总以为自己酒量不错,驾驶技术好,或是酒后已经休息过了,只要小心一点应该没事。殊不知,酒后开车最大的受害者往往就是驾驶员自己。
中午喝酒晚上开车结果撞成骨折
杭州人小Y的醉驾就是典型的侥幸心理作祟。
小Y是一家房产公司工程部的管理人员。2011年9月22日中午,他和同事在杭州潮王路上的一家菜馆聚餐。席间,小Y一人就喝了大半斤土烧白酒。午饭后,他们又一起去一家棋牌室打牌,小Y则借机小憩了一会。随后,同事开车把他送回公司。
到了傍晚,小Y处理好手头的工作后吃了晚饭,但并没喝酒。晚上9点多,他准备从公司回家,想想是中午喝的酒,下午又休息过了,家里离公司也不远,他就坐进了驾驶座。
车子开出去不一会儿,小Y就因为酒精的作用操控失误,一头撞上了隔离墩,不仅车子破损严重,他自己也是多根肋骨断裂。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小Y涉嫌酒后驾驶,通过检验确认他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小Y最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半月,并处罚金1000元。
谈起那天的事故,他连呼后怕,“要是那天再撞得厉害些,我可能连命都没有了。想不到中午喝的酒,晚上还有那么大影响,真是一点侥幸思想都不能有啊!”
公司老总醉驾受罚嫌惩治不够严厉
50多岁的老G是杭州一家公司的总裁,妻子是一名医生,儿子在美国留学,属于典型的“成功人士”。
今年1月28日中午,老G和几个朋友在杭州北山路上一家饭店吃饭,席上推杯换盏,他自恃酒量不错,一口气喝了半斤多的二十年陈绍兴黄酒。
这顿饭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多。老G先搭朋友的车到庆春路西湖隧道口附近,然后再走到湖畔居取车。其实,身为公司总裁的他配有专职驾驶员,打个电话就能让驾驶员过来开车送他回家。可是,老G不想等,又觉得自己没事,还是顾自发动了汽车。
一路上倒也顺利。可就在他快到自家小区门口时,追尾撞上了前面一辆车。当时正好有一名交警在旁边处理事故,满身酒气的老G被逮了个正着。
血检的结果,老G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他因危险驾驶罪被处拘役三个月,罚金1000元。
在看守所里,老G每每想起自己的醉驾行为,总是后悔不已。“其实自己也知道喝了酒不能开车,但总还有侥幸心理,觉得开这么点路肯定不会出事的,实在是对自己、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啊!我愿意以身说法,用我的教训奉劝大家,一定不要酒后驾车!”
他还说:“我觉得现在的酒驾惩治力度还不够,应该再严一点,处罚更重一点。要让所有的驾驶员都在灵魂深处绷紧‘绝对不能酒驾’这根弦!”
“二进宫”获严惩司机追悔莫及
今年3月26日凌晨,朱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德胜路德胜巷口,被正在进行酒驾整治的交警当场查获。经查,朱某某曾于2011年5月6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拱墅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这次酒驾被查属于“二进宫”。
朱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面对法律的严惩,朱某某追悔莫及。
打造醉驾案件侦办的“杭州样本”
对于醉驾的标准,我们都知道是血液酒精含量≥80mg /100ml。一经查实,驾驶员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到半年,并处罚金。
但是,具体量刑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醉酒驾驶的量刑标准作了明确,保证全市各基层法院统一把握判决标准。其中血液酒精浓度为0.8mg/ml—1.6mg/ml的,可判处拘役1个月;1.6mg/ml—2.4mg/ml的,判处拘役2个月;超过2.4mg/ml的,判处拘役3个月。
除了对酒精含量制定不同幅度的裁量标准,量刑标准还明确了缓刑的限制使用原则。
公检法织起“法网”打造“3+2+2”模式
自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施行伊始,杭州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公检法三家联动,多方沟通,对证据标准、办案程序等相关问题做了规定。
同时,轻刑快审的“3+2+2”模式得到推行。即被查获的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一律先行刑事拘留。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交管部门在刑事拘留3日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2日内公诉到法院,法院受案后在2日内作出判决。
由于醉驾案件是只能判处拘役的刑事案件,这套模式突破了原有的侦办流程,保证及时完成这类案件的诉讼进程。
组织专门队伍集中侦办醉驾
杭州交警在打击酒驾方面力度不小。为保障醉驾案件办理的高效运转,2011年7月,杭州交警还专门配备警力,组成一支队伍,对醉驾刑事案件实行集中侦办。
这支队伍中有7名民警是从基层交警大队抽调上来的,同时还招录了17名协警。
集中办案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一线警力,统一办案标准和尺度,避免各基层办案单位各自为战、标准不一的弊端,也便于对实施查处醉驾的执勤民警进行集中培训,以实现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更重要的是,如此一来可以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达到醉驾案件“快审快结”的目的。通过实行查处与侦办相对分离的办案模式,提高了基层交警查处醉酒驾驶案件的积极性,使执勤交警专注于路面查处,办案部门则专心案件审查,使醉驾案件侦办更为专业化、精细化、准确化。
试验消疑惑一年20次“随警出更”
“醉驾入刑”公布后,部分市民对涉酒驾车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认识不清,一时间传言颇多。也有人问,如果开车不能喝酒,那么吃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药品要不要紧呢?
为了消除这些疑惑,杭州交警邀请餐饮企业、医院等,联合媒体和网民代表,实施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生活体验活动。8位记者和网民代表分别食用了腐乳、醉鸡、醉虾、香糟什件、黄酒蒸青蟹、金汤鲜鳓鱼等餐桌上常见的菜肴,还使用了处方和非处方两类漱口水,食用后即时和分不同时段进行呼气酒精检测试验。
试验证明,除了吃下香糟什件和金汤鲜鳓鱼后没有检测出酒精含量外,其他东西均检测出酒精含量。食用腐乳、漱口水者更是大大超过了醉驾标准,不过,只要稍微过一段时间,就无法检测到酒精含量了。
通过此次活动,杭州交警也表明了坚决的执法态度,即无论是饮酒后驾驶,还是食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只要体内测出酒精含量,将“一视同仁”,严格依照禁酒驾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自“醉驾入刑”以来,杭州交警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对严查醉驾进行了广泛宣传。除了定期向媒体发布抵制酒驾的温馨提示,在中午、傍晚等时段高密度播报,还在多家报纸上专门设立酒驾警示录,登载酒驾案例。
一年里,杭州交警还组织了近20次整治酒驾的“随警出更”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起抵制酒驾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