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8日讯
昨天中午11点15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给江干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打来电话告知,法院要找的“老赖”沈某在机场抓到了,沈某身边还有一位江干法院的法官陪着。
经过查询,原来沈某也正是江干法院另一案件的原告。事发时,沈某正准备与法官出差去大连,进行诉讼保全,保全另一案件中被告的财产,价值400万元。
原来沈某与徐某于2009年发生民事借款纠纷,徐某借给沈某5万元,沈某答应一个月内还,但一年后仍未还款。徐某起诉到法院,等申请强制执行时,沈某就找不到了。由于找人未果,法院不得不作程序终结处理,不过还是留了一手,给沈某办了限制高消费手续及机场协助执行手续。
而沈某也被人赖了账,急着去大连处理。但是他必须先了结与徐某的案件,将执行款的5.4万余元一次性还给对方,才能办登机手续。
沈某急了,马上打电话与同事联系,到银行取款5.5万元。这事连法院也从来没有碰到过,决定特事特办。当着法官及机场派出所民警的面,沈某当场将55000元现场履行(余款做罚款处理),“限高令”终于解除了。
江干法院执行局沈局长说,两者同步进行,短时间内高效完成,这既为了案件,也为了债权人的利益,不管被执行人的身份如何变化,法院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欠债者自觉还款。
沈局长借此提醒说,欠款最好自觉履行,不要等强制执行到自己头上时,才想起来要履行法律的义务。同时也不要等自己的权益被侵权后,才想起寻求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