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核心提示:
从古到今,民间一直有着认干亲的习俗。然而,近年来,在这种习俗的掩盖下,一些人却以干亲为纽带,别有意图地进行感情投资,与受贿人“合伙经商”、“共分利益”,成了腐败的保护伞。
近段时间,在法院判处的一些案例中,常常可以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很多人走上贪腐之路,背后往往有着“干儿子”、“干亲家”、“干女儿”的身影。原本,感情深厚的人结成干亲,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无可厚非,可有些人却利用这种情感方式做投资,以亲情之名,大家心照不宣地进行权钱交易。
怪事
前些日子,嘉兴市南湖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王金明因受贿491.87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45岁的王金明,自从32岁任余新镇镇长后,可谓是一路“顺顺当当”:先后担任过余新镇党委书记,南湖区区长助理,嘉兴工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直到去年4月21日,东窗事发,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在对王金明行贿的人中,经商的阮某身份特别:王金明的干亲家。
其实早些年,王金明和阮某之间,确实是关系很铁的哥们,并没有多少利益纠葛,两家走动也很勤。
阮某有个女儿,随着两家关系的亲厚,他提出,让自己的女儿做王金明的干女儿。认干亲,在嘉兴地区,比较普遍,而且往往发生在非常要好的朋友之间,阮某的这个要求,在王金明看来,合情合理。
就这样,两家成了“干亲家”。逢年过节,干女儿上门,一口一个“干爹”,更是让王金明乐不可支。
然而,这种纯粹的关系,在王金明到嘉兴工业区管委会做常务副主任后,渐渐地变味了。当时嘉兴工业区正逢开发,有大量的配套设施如道路、桥梁等工程要上马。阮某很想承揽工程,便找了王金明。
“干亲家”开了口,王金明自然不好拒绝。在王金明的“关照”下,阮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承接了平湖塘大桥及引桥工程。
赚了大钱,“干亲家”也讲义气,阮某准备了30万元“感谢费”,一开始时,王金明还连连推辞。可他回头一想:帮“干亲家”赚了钱,自己怎么一点油水都不捞呢?于是,他又找来阮某,委婉地说,妻子炒股缺钱,阮某二话不说,立刻“借”给王金明一笔钱。
一次“借钱”成功后,王金明暗自窃喜,觉得这办法不错:既可以弄到钱,又不“伤感情”,两全其美。
过了一段时间,王金明向阮某提出,想搞些投资,但是手头钱不够。阮某心领神会,又“借”给了王金明60万元。这次,王金明煞有介事地打了借条,但阮某非常“识趣”,当场把借条撕了。
干亲家这么“牢靠”,王金明便放心地在腐败路上越走越远。庭审时,王金明后悔万分,说:“平时对工作要求不严,公私界线不明,是非观念不清,违规投资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家人……希望我的教训能使广大干部警钟长鸣,以我为鉴,防微杜渐,严把廉洁自律关。”
泥潭民间习俗变了味
在传统上,认干亲并不是一件坏事,根据相关研究资料,通常情况下,有5种情况可能促成认干亲:两家是朋友,交往甚好,为把这种交往相对固定,就采用让下一辈认干亲的办法使交往加深;一方对另一方家中有大恩,一方图报,就以认干亲、当义子的办法,以相对固定的程式形成长期交往关系;有的由于孩子娇弱,怕中途夭亡,便采用认干亲的办法,让干亲保住孩子,使其能避免不幸,长大成人;有些人家,是为了攀高结贵,让孩子认有钱人为干爹,或能将来从中得到好处;也有的,孩子从小送到奶妈家喂奶,从而使孩子与奶妈形成了一种新的关系。
可对于腐败案件中的“认干亲”,有业内人士曾作过这样的评价:“认干亲,能使丑陋肮脏的权钱交易变得‘温情脉脉’,贿赂成了亲情间的礼尚往来,这样,对组织纪检部门有个交待,也可掩街坊邻里耳目。”
正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中了认干亲的“好处”,在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中,这种传统习俗,渐渐地变了味。
在我省,前些年就出现了“认干亲”腐败的现象。2003年,发生在嵊州市城关镇党委原书记吴肖根案,曾轰动一时。当年,因为吴肖根夫妻工作忙,母亲年事已高, 3岁的小孩没人照看。邻居吴忠见状,主动提出要照顾吴肖根儿子,并认其为干儿子,在近6年的时间里,随着干亲关系的建立和逐渐升温,当建筑老板的吴忠终于有了回报。
在吴肖根被有关部门调查后,“干亲”吴忠将他的“长期计划”和盘托出。吴肖根因贪污100万元、受贿123.95万元、挪用公款13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近年来,出于对官员在亲属影响下犯罪的担心,很多地方纷纷出台了利益回避机制。在我省,2009年温州市就出台了《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要回避亲属,挖掉了腐败的“人情地雷”。
真相东窗事发跑得快
干亲表面上看似有着亲情维系,官员在位时,这些所谓的“亲人”会拍着胸脯说:“打死也不说”、“绝对保守秘密”。可一旦东窗事发,这些“干亲”很快就掉头转向,“明哲保身”了。
重庆市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让他儿子认重庆市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蒋某为干爹,“帮”蒋某开环保公司,承建经济适用房,办理规划、国土手续等,赵文锐也从中颇有“斩获”。然而“干亲本是林中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在赵文锐“垮台”后,他的“老底”很快就被蒋某“卖”了。
“认干亲,往往是口头承诺,即使被举报,举报者也常常‘口说无凭’,隐蔽性很强,是一个组织监督的空白区。”业内人士分析说,在现实中,常常可以发现,在法庭上,贪官面对指控,甚至会振振有辞地辩解说出“这是朋友之间的正常交往”、“亲属之间的相互帮助”之类的辩词。
“实际上,认干亲,不过是为贪腐贴上一层人际关系的‘护身符’而已,一旦被查获,这理由几乎不能被法院所认可。”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因此,“认干亲”这种行为,说穿了,只是一块很勉强的遮羞布。
“以金钱为基础建立的关系,也会因为金钱的消失而终结。在现实中,当这种基础消失后,常常会发生‘干亲’之间‘互咬’,其激烈程度不亚于仇敌。”法律界人士认为,解决之道,其实很简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办事,不因为人情关系而受到影响,否则,陷入贪欲腐败的泥潭,将无法自拔。
-专家观点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在传统文化里,家族之间往往存在人情往来、相互帮助等义务,这种感情上的关系,其实和现在的法律关系之间并不矛盾。但是有些“有心人”故意混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这种关系,说穿了拉长官员提供方便和得利者行贿之间的时间节点,混淆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已,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因此,对于官员而言,最好的办法,还是照章办事,不要因为亲疏而有所区别,不要因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