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昌岳,男,1960年4月出生,1982年4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入党,现任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曾先后荣获省“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个人、市首届“十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6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被授予“浙江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
他敢于创新、敢为人先、勇争一流,对每一份工作都高度负责。1998年5月,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他受命担任第一任科长,当年取得台州市考核第一。1999年底,他调任法纪科(反渎职侵权局前身)科长,上任第二年查办案件4件,排名全市第一。2002年3月,调任公诉科长后,他带领全科同志深入调研,制定《审查起诉操作规程》,使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不到五天,许多省市院纷纷来电来函取经。他总结出“三个本子规范纠正漏诉”的做法被高检院转发。2006年,他又调任侦查监督科科长,全科干警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奋力拼搏,当年取得全市第二名,2007年获全市第一,2008年获全省同类院第一,直至目前该项工作仍走在全省前列。他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以关爱之情挽救每位可依法从轻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曾帮助20多名失足少年改邪归正。他也非常关心年轻同志,经其悉心指导,与其共事过的6名干警都通过司法考试,成为各科室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