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淑芳,女, 1976年9月出生,2002年11月入党,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爱岗敬业、甘于吃苦,自觉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先后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公诉人”、“浙江省第三届优秀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在公诉科工作的12年时间里,共审查起诉案件1000余件,无一错案,彰显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执法中她还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体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一起高校学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葛淑芳根据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以及危害后果,结合嫌疑人的学生身份和以往表现,依法提出不予起诉建议,并对其进行细心帮教,使案件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人民检察官的关爱和温暖。如今当年的大学生已发挥专长自主创业并努力回报社会。
她办理的案件中有很多是重大疑难的案件。其中在办理高检院督办的跨度达十年、证据极为薄弱的职务侵占案时,面对50余册案卷,另辟蹊径,细致严谨查清涉案金额,成功起诉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办理轰动全国的“胡斌交通肇事”案时,两个多月时间里连续作战,放弃休假,顶住压力,依法办案,庭审中详略得当的讯问、有条不紊的举证、法理兼容的意见、有理有节的辩论,得到了旁听群众和法律工作者的一致好评,公诉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作为公诉科科长,她还十分注意与科室同志进行交流沟通,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作为主诉检察官,她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助手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做到认真审核和悉心指导,耐心引导年轻干警办案。她带教的干警,成功起诉“阿穆隆交通肇事案”,并在全国全省公诉人论辩赛中脱颖而出。她带领的团队也先后被评为“浙江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杭州市青年文明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