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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安浙江到和谐浙江——浙江社会建设辉煌五年

  浙江日报讯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息息相关。加强社会建设,就是为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改善保障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优化社会结构、完善社会服务功能,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发展环境。加强和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是构建“和谐浙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对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

  主要成就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工作,把社会建设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摆到突出位置,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与管理格局。

  (一)居民生活步入全面小康

  积极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加快了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根据《关于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评价的说明》评估,2010年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综合评价指数为93%,已基本实现全面小康(90%)。

  判断生活是否小康,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城乡居民收入。2011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0971元和13071元,分别连续11年和27年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已超出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面小康指标中的相应标准。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7年的2.5:1缩小到2010年的2.37:1,是我国城乡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

  另一个主要指标是恩格尔系数。2010年,浙江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4.3%和35.5%。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恩格尔系数划分标准判断,浙江目前正处于由小康迈向富裕的过渡阶段。

  (二)社会事业均衡快速发展

  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卫生强省、文化强省、体育强省等建设扎实推进。率先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十五年教育普及率达97.5%,全社会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9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7%,比2007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研究生分别增长了16.6%、65.1%。高等教育布局趋于合理,形成了全省设区市“一本一专”或“一本多专”的办学格局。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加快,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1.95%,区域综合创新能力居全国第5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1人、注册护士数2.09人、床位数3.88张,分别比2007年增加12.09%、35.71%和16.17%;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29岁,比2007年提高0.91岁。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从2008年开始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为目标,以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和公用设施为工作重点,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08年以来,每年组织实施80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到2011年累计完成项目投资3100亿元,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渐缩小。2012年,又出台了新一轮扶贫标准,确定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为扶贫对象,比国家新扶贫标准的2300元高出一倍。在新一轮扶贫开发过程中,将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以及“山海协作助推发展计划”。

  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资源配置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工程、教育对口支援工程,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差距不断缩小。特殊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民族教育、继续教育得到加强。义务教育实现全免费,还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困制度,实施了一系列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863家、服务站5655家、村卫生室1.39万家,每千居民拥有社区责任医生0.79人,初步构建了“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形成覆盖全省、多层次、多形式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应急指挥和信息报告等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展顺利。

  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初步形成。目前全省乡镇、街道、城镇社区、行政村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成率分别为98.9%、95.65%、97.48%、92.93%,做到了机构、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六个到位”,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城乡管理服务网络。实施了“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全社会从业人数从2007年的3405万人增至2011年的3690万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以内。

  (四)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初步确立

  全民医保初具雏形。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3+1”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确立,有序推进。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达2072万人,超额完成医改205%目标要求;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也大幅度扩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00万人、965万人、960万人。从农民工最需要的工伤、医疗保险入手,逐步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保护伞”。我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2006年底的50万人,增至2011年底的725万人,增长了14.5倍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所有县(市、区)已全部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新农合人均筹资额由185元提高到285元以上。

  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正在建构。2009年施行《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到2011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90万人,其中在职参保1580万人,离退休210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85万人,其中农村1145万人,城镇140万人,已有598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下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

  新型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正在形成。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少于60元,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实施法律援助“五大工程”,突出保障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林农的法律权益。积极推动国家在我省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5万张,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00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3000个。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75%,居全国领先水平。

  (五)社会结构加快转型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五年来,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促进第一产业就业转移,稳定第二产业就业份额,大力开发第三产业就业渠道。一产从业比重持续下降,二、三产从业比重持续上升。

  城乡分割向城乡协调、共同发展转变。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围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这一中心,着力在“六个整体推进”上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着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新体制,推进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直接惠及农村千家万户,乡村环境变得更洁、更美。各地在试点和实验中,因地制宜、适民所需,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使城乡居民的生活逐渐向“零距离”迈进。

  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五年来,城市化发展加速,出现了上下推进、内外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推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也进一步推动了人口城镇化进程。2011年浙江城市化水平达到61.5%。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四大都市区”,即杭州、宁波、温州以及金华-义乌四个都市区。这四大都市区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参与全球竞争的国际门户地区,是带动全省率先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地区,也是全省加快创新体系、文化服务体系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重点地区。

  (六)社会管理不断加强与创新

  社会管理新格局初步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与体制创新,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救助平台、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等,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全面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率先在全国形成了农村社区建设制度框架,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各地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新建244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30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省村级服务中心全覆盖。基层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97.5%的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95%以上的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社会组织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11年底,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已达29448个,数量位居全国第四。社会组织作用日益加强,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在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平安浙江”建设成效显著。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推进区域性调解仲裁组织和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民间和谐促进力量。近年来,省委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支持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履行各自在发扬民主中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群众通过这些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走进矛盾,破解难题”、“蹲点调研”、“民情日记”和下访接访活动,进一步畅通与基层群众沟通的渠道,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信访积案清理,积极探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全省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总量连年下降。在基层社会管理上,创造了“综治工作中心”、“综治进民企”、重大项目稳定风险评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信访问题“三堂会审”等经验;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创造了“新居民事务管理局”、“和谐促进会”等经验。推广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缓和劳资矛盾。

  公共安全形势趋于好转。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明显提高,事故上升的趋势得到了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形势出现了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连续五年保持“零增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和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示范店和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人居环境稳中趋好,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下达目标;大气、水等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局部有所好转。公共安全应急能力不断提升,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五年来,浙江公众安全感满意率分别达到92.33%、95.2%、94.8%、95.8%、96.2%。

  (七)社会改革深入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改革不断推进。五年来,先后出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政策,充分就业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率先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改革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努力实现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五项重点改革全面推进,三年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等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等深入实施。

  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降低。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政府决定第二批取消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经验启示

  (一)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社会发展战略地位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理念,突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的战略要求,积极完善社会发展政策体系,大大加快了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步伐。浙江的经济发展居全国前列,同时浙江的社会发展水平也居全国前列。以2007年全省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为基准值100计算,2010年全省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为114.76,比2007年提高14.76点,发展水平提升明显。2008-2010年各年增速分别为3.60%、5.23%、5.27%,呈逐年加速态势。

  (二)坚持民生为重,全面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但经济增长仅仅是衡量生产的尺度,无法全面反映和体现真实的生活水平。经济增长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并不必然带来与之相称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浙江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努力让人民群众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百姓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民生改善的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把为民办实事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年均增长21.1%,连续五年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

  高度重视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相统一,重视社会政策在改善居民生活状况、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给予社会政策相应的空间和地位。把制定完善的社会政策和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社会矛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来理解。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大社保体系”,解决后顾之忧;均衡公共教育政策,为每位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社会公正;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障民生,保障农民工社会权利,促进社会整体向上垂直流动。

  (三)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全面提升社会建设水平

  五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重点解决“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使政府切实担负起应尽的社会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建立健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社会组织网络;大力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规范公众参与行为,依靠人民群众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各级党委根据中央要求与省委部署,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与管理格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健全机制,不断完善目标责任制,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责任到人的社会建设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重视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重视民生的改善与发展,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重大项目规划,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力的措施,促进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着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健全促进社会建设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大大促进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

  (四)坚持从省情出发进行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社会发展质量

  五年来,省委坚持从我省实情出发,大力进行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创新,加强社会良性运行机制的建设,在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安全、社会整合及不同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与制度建设。

  实施了教育、卫生、文化、城乡公共资源统筹配置、公共财政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等领域的改革。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用创新的举措提升和加强社会管理,保障社会和谐有序,不断为社会发展增添生机与活力。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深入推进社会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为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加快了社会管理方式改革,把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的单项管理和服务整合在一起,推动管理方式从“分散”向“综合”升级;加快社会管理主体改革,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积极培育基层自治,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壮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让非政府、非市场的力量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推动管理主体从“单元”向“多元”升级;加快了社会管理职能改革,构建就业、就学、就医、养老和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管理职能从“重管理”向“重服务”升级。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有效提升了社会发展质量。

  未来展望

  今后五年,我省处于人均GDP由7000美元向1.2万美元跃升的重要发展阶段,也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科学谋划、系统设计,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社会建设,是今后五年我省科学发展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继续贯彻“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推进社会建设,围绕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服务、优化社会结构、创新社会管理、建构和谐社会环境总体目标,顺应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惠及全省人民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及公共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社会体制重点领域改革,着力保障与改善民生,增强社会活力,提升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学有优教、劳有应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难有所助,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使我省社会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社会发展综合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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