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年专刊】
平湖市坚持“四个健全”
不断加大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
在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平湖市健全基层组织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财政每年落实5000余万元,积极保障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年取得实效。
一、健全党员教育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党员教育活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在2011年每人每年80元的基础上,2012年提高到120元,其中村、社区、两新组织的党员教育经费由市镇财政按1∶1比例给予落实。建立镇村两级党员教育活动经费专项核算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两新组织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在拨付范围内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向镇(街道)党(工)委列支。2012年,全市2.46万名党员享受党员教育经费财政保障,共计295.2万元。
二、健全村(社区)干部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每人每年3.6万元的标准,对全市190名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社区干部平均薪酬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上浮10%的标准,全部纳入财政转移支付。对年可支配收入35万元以下村的一般干部,按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纳入市镇两级财政支付。实行退职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对解放以来、曾连续担任村干部三年以上、未享受相关待遇的3260名退职村干部,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定期生活补助。同时,实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参照享受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三、健全两新组织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薪酬保障制度,对全市476名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由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给予落实。实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税前列支,每年保障500余万元,按照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1000元、每个党支部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予以据实列支。实行“双强”党组织活动经费补助,对列入省、嘉兴和市级“双强”党组织,每年给予3000至5000元的活动经费补助。对建成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两新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四、健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强村计划”,市镇两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创收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2个村的18个项目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增加经营性资产5500万元,每年可为村集体增加收入475万元。2012年,又有22个村的11个项目被列为扶持项目,预计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500万元。同时,健全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每年投入240万元,确保30个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0万元村的正常运转;每年投入900万元,保障45个社区正常运转;投入420万元,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