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歌当哭祭英雄。吴斌走了。昨天的杭城,万人涌动,大家都来送吴斌最后一程。
我们也一直在追问,引起这起事件的“罪魁祸首”———那个金属块到底从哪儿来的?它的“主人”是谁?谁来担责?
三种推测
6月4日,无锡警方经前期调查,初步认定此事件为意外,金属块系车辆制动毂残片。目前警方筛选出9辆重点嫌疑车辆,已派出多路人马赴全国各地调查。
根据视频,结合多方得到的信息,昨日记者采访了省内多位高速交警。我们试图还原现场,作出如下推测:
第一种,制动毂残片有可能来自视频中对向车道的一辆红色重卡。那么,这辆车本身就是“病车”,行进中前面轮子的刹车毂破裂后,碎片掉落,经后轮碾轧后飞入吴斌正在行进的车辆中;
第二种,制动毂残片是由对向车道其他车辆掉落,“躺”在地上,此时有车开过,将残片弹起,制造了悲剧;
第三种,制动毂残片是由其他车辆掉落,但那辆红色重卡把它卷进车轮,“带”到这个路段,那个时间点残片正好又被甩出,砸向吴斌的车子。
那么,对于这3种情况,事故认定是不一样的。高速交警告诉记者,像这种抛撒物引起的事故在高速公路上并不是偶发现象。警方作出的事故认定,一般是根据民法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谁有过错,谁来承担责任。
交警认为,如果第一种情况属实,责任很明显就在红色重卡。如果是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责任就要追溯到这个制动毂残片的“主人”,同时高速公路的业主方也因未及时处理抛撒物,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谁来管?
读者俞先生也给我们打来热线电话,痛斥高速抛撒物的“可恶”之处。
俞先生说,去年10月他就因高速上的一个编织袋卷入车轮损失了好几千元,差点还酿出车祸。这种抛撒物到底有没有人管的?
记者了解到,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上与抛撒物“有关系”的单位有3家,分别是:高速交警、路政、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又会设立下属机构负责养护、施救(拯救)、修理工作,或者将这些工作外包给其他企业。
无论是高速交警还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都各有制度规定,在道路上见到可能会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抛撒物,都有责任进行处理。
在高速路段上,高速交警会开车来回巡逻,一旦发现行驶中的车辆存在抛撒滴漏的情况或有隐患时,就会提醒司机,并押送车辆在下一个路口驶离高速。如果发现路面上有威胁交通安全的异物,则通知专门清障车来清理现场。
从去年开始,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管理处就实行了高速公路抛撒物及故障车有奖举报活动。
谁担责?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坦言,这样的事情防不胜防。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又该由谁担责呢?
针对读者俞先生反映的情况,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肖龙说,此事有多个责任主体。首先是抛撒物的“主人”,他故意或过失将编织袋丢弃在高速公路上,并危及其他车辆的安全,理应对受害方进行赔偿。但实践中,受害方索赔存在着找侵害者难、举证难的问题。
其次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法定义务和管理职责,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淑芳告诉记者,她在高速上行驶时,也曾碰到过前车扔下可乐瓶的情况。陈律师说,高速公路不是垃圾场,《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