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调解,可以菜单式选择调解员;医疗纠纷责任不清,可以马上让司法鉴定“说话”;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联合推动人民调解体系更好地运作……
一个个机制创新的闪光点,增添了温岭市人民调解工作的魅力。日前,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批示肯定了温岭的人民调解,他说:“温岭市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力度大,调解组织覆盖面宽,行业专业化程度高,体系运行规范,工作成效明显。”
几天前,记者走进温岭,倾听调解一线的调解员们述说他们的调解故事。
专职、等级调解员大显身手
记者来到温岭市行业联合调委会,刚巧碰到一起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专职调解员诸葛碧如调解下,患者陈女士拿到了医院支付的9.28万元赔偿金,她握着诸葛碧如的手连声道谢。
诸葛碧如原是温岭市城南镇卫生院院长,有着40多年的从医经验。2008年退休后,他就来到调委会当了一名专职调解员。5月24日,陈女士和医院负责人找上门来,要求他帮忙调解。
原来,陈女士因子宫肌瘤入住温岭某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却发现输尿管损伤,不得不转院再次做手术。院方承认在手术过程中误伤了输尿管,愿予以补偿,但双方在补偿金额上有很大分歧。
听了双方对案情的陈述,诸葛碧如的心里基本有了谱,在他的分析下,调委会、当事人及理赔中心对治疗经过、院方过失程度、后果认识等方面基本达成了一致。接着,他和同事分头做工作,查阅各种费用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把双方对赔偿标准和内容的认识统一起来。最终,由医院一次性补偿给陈女士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28万元。
行业联合调委会主任李家顺说,作为市级联合调解组织,业务涵盖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物业管理、涉诉涉访等多个领域纠纷调解,调委会里像诸葛碧如这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有14人,都是从公安、法院、司法、卫生系统退下来的老同志,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都很丰富,容易让当事人信服。
在调委会的办公区,一面挂着“自选等级人民调解员形象照”的信息墙吸引了记者的注意。李家顺解释,除了专职人民调解员,调委会还邀请了来自16个镇(街道)的32名一、二级调解员适时参与调解,当事人在申请调解时,可以在这个信息墙上菜单式选择自己信任的调解员。
温岭市司法局纪检书记林招兵介绍,这些等级调解员来自最基层的村镇社区,根据学历、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评定为三个等级。目前全市共有等级人民调解员375人,占全市调解员总数的7.48%。司法局还根据“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
将司法鉴定融入医疗纠纷调解
不久前,吴某的右手查出患有腱鞘炎,在温岭某医院做了手术。不料,手术后他的右手出现麻痹,食指、中指不能灵活使用。吴某认为医院有责任,要求赔偿6万元,而医院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双方找到温岭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由于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建议双方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进行医疗鉴定,明确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再按照鉴定结果进行调解。双方采纳了建议,协商后共同确定了一家司法鉴定所。
3天后,调委会拿到了医疗鉴定书,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医疗损伤的情形,患者右手功能丧失5%,定为十级伤残。”
“按照相关规定,十级伤残的补助金是2.6万,再加上2000元的医疗费,建议医院承担2.8万元较为合理。”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签订了调解书,吴某拿到了2.8万元赔偿款。
李家顺介绍,去年3月份,调委会根据省司法厅、省高级法院关于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邀请了台州学院司法鉴定所主任和理赔中心一起,就司法鉴定的提起、鉴定机构的选定、鉴定机构的条件、司法鉴定的内容以及鉴定费的承担等1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现在,医患双方都能遵守这个规定进行鉴定,目前通过司法鉴定并调解成功的案件有20多件。
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像温岭这样制定司法鉴定细则并将其规范化地融入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医调会,在全省并不多见。“司法鉴定能为调委会的调处工作提供参考,有效减少调处的主观性,使医患双方在鉴定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协商,真正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情合理’的调处宗旨。”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陆德兴表示。
经费保障是调解工作“后盾”
人民调解工作,离不开经费保障。日前,省司法厅副厅长陈钟在温岭调研时指出,经费保障力度大是温岭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可贵之处,这充分体现了市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据温岭市司法局局长罗华樟介绍,温岭市建立了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2007年为30万元,2008年为80万元,2009年后每年均安排125万元,2012年提高到360万元,主要用于专职和等级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做到专款专用。
温岭市司法局还通过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局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员分级激励机制,对普通人民调解员实行“一案一档一奖励”制度,根据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成功与否、难易程度、工作质量等,以计件的形式,按每件20元-300元的标准,按季对调解员实施奖励;对等级人民调解员实行定期岗位津贴制度,一、二、三级人民调解员每月分别按200、100、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市行业联合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实行工资制,每人每年不低于3万元。
健全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有效推动了温岭市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发展。2008年至2011年,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25559件,成功调解25481件,成功率达99.7%,其中化解疑难复杂纠纷1434件,防止矛盾激化139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