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担保公司偿还的钱不满足,又去向借款人追债。近日,杭州萧山检察院抽丝剥茧,还原了一起虚假诉讼的真实面目,一名企图两边拿钱的高利贷借款人最终因诈骗罪获刑。
2008年3月,萧山的俞某通过杭州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的帮助找到沈某,以高额利息借款35万元,约定借期7天,工程公司为担保人。可拿到钱款后,俞某便去安徽承揽工程,音讯全无。
借款人失踪,沈某便找到工程公司要求还钱。工程公司无奈,只好帮俞某还了35万元。
2008年12月20日,沈某得知俞某回到了萧山,打算教训一下他,便找到他,要他还钱。俞某说自己实在没钱,沈某就要求他先把利息结清。根据沈某的计算,俞某借款9个月已产生10万余元利息。
考虑到以高额利息的名义追讨款项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沈某的丈夫陈某便要求俞某写了一张12.6万元的借条,借期10天。双方约定,俞某要在10天内付清10万元利息款,否则就按12.6万元来还款。
写完借条后,还不出钱的俞某再次消失了。为免借条过诉讼时效,2010年4月,陈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俞某归还欠款12.6万元,法院依据证据判决俞某还钱。
面对法院判决,俞某有苦说不出,于是给萧山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写了一封信,反映陈某以欺诈手段、假借官司索要高额利息的情况。
控告信引起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检察官调查得知,35万元借款早已由工程公司归还,而且12.6万元并非借款而是高额利息。
2010年11月17日,萧山检察院给萧山公安机关发函,并移送了俞某的控告书等相关材料,由公安机关采用侦查手段对上述事实进行调查。
公安机关迅速传唤了陈某。本以为瞒天过海的陈某不得不交代了事实。
去年11月17日,萧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以欺诈等手段使俞某写下12.6万元的借条,以此为凭证,隐瞒事实真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3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