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检察院一心为民的“阳光民行”,照出了权力的公开运行,照见了检察官的公平正义,也照亮了老百姓的心。民事行政监督科的干警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忠诚捍卫着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着百姓的合法权益。
日前,平阳县一家粥铺里来了一支卫生检查队。粥铺的老板发现,除了卫生和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一位穿着制服的检察官,“检察院也管食品卫生”?这位检察官正是平阳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王芬芬,她回答说:“不错!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正是我们的分内事。”因为卫生不合格,这家粥铺被卫生部门当场查封。
今年2月以来,平阳检察院民行科牵头,联合当地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城区范围内的食品卫生情况展开专项检查,行动中,有350多家脏、乱、差的小摊铺被查封或责令整改。
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近年来,平阳检察院民行科的工作业绩一直居于全省检察系统前列,并荣获了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民行科按照“高定位、高标准、高水平,办精品案件、写精品文章、做专家型检察官,建成民行检察实践基地”的总体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充分、创新地履行民行检察职能。
检察建议,回应诉求
不久前,检察官回访水头那批停产改造的污染企业时,附近群众交口称赞。平阳检察院院长林锡铭说,这得益于检察院与环保局建立的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2011年初,平阳县检察院与县环保局共同签署了《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完善一系列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的配合,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环境执法检察监督机制,其中规定:检察机关针对环保部门的违法不作为或者严重不当的执法行为提出检察意见,环保部门将办理或者纠正情况书面告知检察机关,不采纳检察意见的,应当向检察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水头镇素有皮革城之称,当地的皮革企业在带来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去年7月,平阳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水头镇凤尾村等地的水域经常散发出刺鼻的气味,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
接到群众举报后,检察院依据与环保局共同签署的《意见》,第一时间与环保局取得了联系,并一起赶赴事发地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水头镇的一些制革厂和非法从事“褪色布”加工的地下窝点,排放的漂白水、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注入附近水域,刺鼻的气味由此而来,当地居民的饮用水也受到了污染。
随即,平阳检察院民行科向环保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联手取缔地下窝点并治理非法排污。检察建议发出后,环保局等执法部门成功端掉“褪色布”窝点4个,摧毁褪色池5个,并责令5家皮革企业停产整顿。
此后,检察院又向环保局发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窝点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环保局迅速作出反应,在2012年春节前,联手工商局等部门开展了一次取缔非法窝点的大规模整顿活动,切实维护了鳌江下游平阳、苍南两县百余万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也让当地老百姓过了一个安心年。
依法监督,合法维权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民行科的干警们办了数不清的案件,帮助过数不清的人,他们自己已经不能全部记起,但受助过的百姓牢牢记得,还送来了满墙的锦旗和奖状。
去年,民工李某在他姐姐的搀扶下,走进了民行科办公室,声泪俱下地说起了自己的不幸遭遇。
原来,李某在2010年时被检查出患有白血病,犯病前,他一直在平阳一家小规模彩印厂做技术员,所以,他怀疑自己的病是因为企业工作环境恶劣造成的,属于职业病,便向平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赔偿。可是,由于李某当时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不清,结果败诉。
“如何从法律上有效证明李某和这家企业的劳动关系,从而推动职业病鉴定的进行,这是本案的关键。”民行科科长王芬芬一下子就抓住了案件重点。可是,接下来的工作依然困难重重:企业主很狡猾,为逃避责任,已将原先和李某一起工作的工人全部辞换。
王芬芬和同事没有放弃,一次次地寻找李某之前的工友,搜集相关证据。终于,在工商部门的配合下,李某确实在这家彩印厂工作过的事实被确认。另外,王芬芬他们还找到了李某进这家企业时的体检报告,证实了李某务工前身体状况良好。
“王姐他们都是好人,他们一次次到医院给我弟弟鼓劲加油,鼓励他和病魔做斗争,鼓励我们坚持,说他们一定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记得有一回,弟弟病危,我一气之下想去北京上访。王姐知道后,和我谈了整整一下午,让我相信她。怕我弟弟医药费不够,她还硬塞钱给我。”李某的姐姐说起这事,眼泪就止不住地往下掉。
功夫不负有心人,多日后,李某的劳动关系得到了证明,这样一来,李某的职业病鉴定得以进行,案件再次进入了诉讼程序。
令人欣慰的是,就在前不久,李某的职业病鉴定结果出来了,他的病确实是职业病,属于甲苯慢性中毒。“这与企业通风设施不到位、使用的彩印油甲苯超标以及劳动强度过大、不注重防护有关。”王芬芬说,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通过这起案子,平阳县检察院民行科深刻意识到劳动环境的重要性,在之后的工作中,多次监督环保部门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对劳动环境进行抽查,包括对企业的排风口位置、作息时间以及原材料质量等方面严格把关,同时也对面罩在日常工作中的佩戴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抽查,以确保企业工作人员的良好工作环境,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巧妙调处,息诉息访
民行工作难,难在抗诉,更难在息诉。息诉工作有三难:难在量大,难在缠诉,更难在一个“服”字。只有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息诉工作才算真正做到位。
有一次,平阳检察院民行科接到一起民事案件:苏某到秀溪村后山扫墓时不慎引起火灾。经现场勘查,火灾面积达到154亩,烧毁森林面积82亩,林木损失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苏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6260元。判决生效后,苏某不服气,认为赔偿依据不充足、赔偿数额过多,遂申诉至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发现,此案涉及到不少村民的利益,须慎重选择一种妥善的处理方式。案发后,苏某一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33户受害村民造成了严重损失,主观上不愿赔偿,客观上生活困难也难以赔偿,而谢某等33户受害村民又急盼赔偿款能早日到位,用于重新绿化被烧毁的山林。若案件进入抗诉程序,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上访。鉴于案发前谢某等人与苏某有一定的交情,苏某生活困难的情况谢某等人也是知道的,办案检察官认为此案有调处的可能性和感情基础。
根据实际情况,检察官采取“重点接触、因人施策”的方法,约请双方共商解决办法。检察官一方面对苏某耐心地做释法说理工作,敦促他出资赔偿;一方面向谢某等受害村民代表通报苏某生活困难的情况,争取同情和谅解,建议双方各让一步,彻底消除矛盾。
最终,在民行科检察官的召集下,当事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了一致,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由苏某支付谢某等人经济损失共3.32万元,并购买松树苗527株与谢某等人一起栽种。“赔偿树苗的条款是在我们的建议下加入的。因为我们考虑到这不是简单的损害赔偿,其更大的意义在于通过共同种植、共同劳动,双方能在修复山林的同时修复感情。”民行科科长王芬芬解释说。此后,苏某及时买来树苗,与谢某等村民一起栽种。转眼大半年过去,山林又恢复了往日的葱绿,苏某与谢某等人也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