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是高检院对检察工作规律和特点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而提出的新要求。笔者认为,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发展之基,强化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的力量之源。我们要履行好检察职责,必须狠抓自身监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意义。这些年党中央和高检院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及高检院的指示精神,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根本前提,积极探索强化自身监督的机制和方法,不断完善并狠抓各项监督措施落实,执法形象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但在工作实践中,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和干警对强化自身监督认识不足,总认为监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监督就是整自己人;有些检察人员表面上接受监督,但并没有转化为自觉行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淡薄;有些领导干部存在怕得罪人思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缺位等问题仍有发生。因此,必须不断提高对强化自身监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在理念上要引导干警认识到:强化自身监督并不是忽视法律监督,而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让法律监督更有公信力;强化自身监督的本质是对检察工作的保障,对检察队伍的保护;强化自身监督不是对干部的不信任,而是对干部政治上、工作上以及个人发展上的关心、关怀、关爱;强化自身监督不是对检察工作的束缚,而是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实践中必须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抓及时查处,通过防微杜渐、举一反三,及时解决隐患和漏洞,避免小错酿成大患;通过信访核查,处理少数“害群之马”,维护检察形象,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干警。
二、坚持领导带头,形成强化自身监督的浓厚氛围。强化自身监督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不仅是强化自身监督的责任主体,也是接受监督的主要对象。因此,绝不能当老好人,对监督工作不管不问,更不能高高在上,只监督别人,自己排斥甚至远离监督。强化自身监督,首先要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检察长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一方面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开展监督,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另一方面更要自觉接受上级、同级和下级监督,在强化自身监督中带头执行制度,摆正位置,严于律己,学会和适应在有效监督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坚持率先垂范,带头抓好自身建设,修订完善党组会和检委会议事规则,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要定期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互之间经常谈心交心,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形成个人主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坚持群策群力抓监督,发挥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作用,发动各业务部门和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监督格局。注重借鉴外力,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
三、着力规范用权,在强化自身监督措施上下功夫。监督的核心是规范用权。强化自身监督,就必须大力推进依法行使权力,坚决防止权力滥用。一是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加强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尤其是检察长的监督。我们正抓紧出台对全省各级检察长加强监督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开展巡视、廉政谈话、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各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行使执法权、人事权、财权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二是坚持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着力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坚持以铁的纪律防范和纠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不安全执法情况的发生,建立健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体系。在自侦案件办理中不仅坚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而且推行同步监控制度。三是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廉政风险源点排查和防控机制建设。把“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从上到下进行廉政风险源点排查,逐人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建立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将突出重点与全面覆盖结合起来,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风险防控机制。四是坚持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通过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三抓好警示教育和整改,不断增强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廉洁从检意识,促进检察队伍健康发展。
四、推进制度建设,使强化自身监督长效化。监督靠制度作保障,制度靠监督去落实。强化自身监督,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我们先后探索建立了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监控制度、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与犯罪嫌疑人谈话制度、内部监督管理平台制度、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自身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信访案件定期分析报告制度等,这些经验和做法都是各级检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的创新举措,在强化自身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现在有些制度规定在实践中没有落到实处,影响了自身监督制约实效。因此,我们不仅要致力于制度创新,更要在强化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当前,主要是认真抓好高检院新修订的《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我们将今年作为两个文件贯彻落实年,全省各级检察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文件精神,省院及时进行跟踪督导,确保两个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五、层层落实责任,把强化自身监督转变成每个部门的自觉行动。强化自身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组负总责,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但开展具体监督工作,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尽责和主动作为。强化自身监督,必须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监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各级检察院党组必须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汇报,经常专题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为纪检监察部门配齐配强力量,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各级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与支持下,也应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履行监督职责。今年我们在全省检察系统组织强化自身监督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共组织14场专题报告会,一万多名干警先后听取报告。这是江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首次,也是展示强化自身监督成果的一次很好尝试,巡回宣讲得到各级检察院领导和广大干警的充分肯定。此外,还要注重发挥政工、检务督察、案管等部门的作用,它们都是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江苏省院2007年开始组建检务督察机构,今年又进一步充实调整了检务督察人员,先后对规范办案及办案安全工作、接待来访场所、出庭公诉、车辆和枪械管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扣押冻结款物、执行“禁酒令”等内容组织了检务督察,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强化了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徐安作者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