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志余,1956年7月10日出生,1979年4月15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嵊州市南山区司法特派员,甘霖司法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现任嵊州市鹿山街道司法所所长。严于律己,淡泊名利,尽心尽职,任劳任怨,秉公执法,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被评为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浙江省基层站所行风建设先进个人,2008年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之一。
楼志余在二十几年的司法行政工作生涯中,艰苦奋斗作风不减,共产党员本色。面对大山艰苦的工作环境,风风雨雨,每到一个地方,都要跑遍所有的村、学校、重点企业,掌握情况,了解内情,找准司法工作的切入点,建立了块状形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在鹿山街道工作期间,开展归正人员“牵手行动”,建立《鹿山街道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办法》等23个制度、为司法所工作的规范化运转奠定基础。不畏小事、烦事、难事,情系浪子办实事,不断探索着司法行政工作的真谛,怀着善良正直之心,成千上万件民间纠纷,经过楼所长不懈的努力化干戈为玉帛,他每年都要接待矛盾纠纷当事人350人次左右,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近三年累计解答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