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城法院14号庭开庭审理了9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17日下午3点半。钱江三桥滨江往市区方向,清江路总管塘下匝道,十车连环追尾。
当时有几十辆车正在等红灯,一辆大巴车突然撞上前方的红色骐达车,骐达又撞上前方的出租车,出租车撞上前方的别克商务车……十车连环撞,车子都不同程度损坏,7人轻微受伤。
受损最严重的红色骐达车,两头凹陷,副驾驶上坐着刚刚孕检完的孙女士,她30岁,怀孕3个月,颈椎等多个部位受伤。4个月后,孙女士被迫引产。
引发这起追尾事故的大巴是哨兵海鲜的班车,事发时,车上坐的都是酒店的员工。
大巴驾驶员姓周,男,36岁。事发后,他接受媒体采访,说是因为刹车突然失灵,才撞上了骐达。
交警部门查证后发现,车辆制动系统正常,刹车没有问题。
交警还发现,周开车前喝过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ml,属于酒驾(如达到80mg/ml则为醉驾)。
交警认定,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9个受害车主都说,事发后,他们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于是,9个受害车主,在法院立了9个案子。每个案子状告的对象包括:肇事司机、哨兵海鲜、保险公司以及追尾原告的(同样是受害人)其他车车主。
索赔金额最高的是孙女士及其母亲,索赔16万。当时是孙女士的母亲在开车,事故中两人都受了伤,孙女士腹中的孩子不久后也没了。红色骐达买来一年多,撞后报废。
昨天,孙女士和母亲都没有出庭,孙女士的父亲说,到现在,女儿还没有从失去宝宝的痛苦中走出来。
肇事司机周某经法院传唤,没有到庭。多个受害人都说,周查出酒驾后,被行政拘留了15天,之后不知所终。“听说哨兵海鲜要他来赔钱,他赔不出,就跑了。”
哨兵海鲜委托律师出庭。他们认为,车虽然是酒店所有,但是开车的是周,周酒后驾驶,不属于职务行为,酒店不需要承担责任。律师说:“车子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就是因为司机喝酒了才会出事,这完全是他的个人行为,是我们不能控制的,我们也是受害者。”
哨兵海鲜不同意赔偿。
几家保险公司都说,愿意赔,但是金额上有待商榷。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肇事司机和哨兵海鲜谁该赔?
承办法官张法官:事故认定,司机负全责。那么,司机一方就该赔偿,但是究竟是他个人来赔,还是他所在的公司来赔?司机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这是本案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结合到这个案子里讲,也就是说,如果肇事司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那么他就不用赔偿,由酒店赔偿。酒店可以事后再向司机追偿。
如果不属于职务行为,那么司机要赔,酒店不用赔。
保险公司怎么赔?
承办法官张法官:这个案子相当复杂。9辆免责车中的任意一个车主,可以向大巴所投保险公司索赔。不仅如此,还可向其他追尾自己车的车主及其所投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因为,这些车都投有交强险,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
即使是无责方,为了保护受害方的权益,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也要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1.21万元。
即使肇事司机有酒驾行为,交强险方面,保险公司也要赔。如果是醉驾,交强险要不要赔,目前国内还有争议。不足赔付的部分,要由肇事司机或者其单位承担。
商业险部分,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和强制险一并处理,那么法院一般是不能处理的,这部分要不要理赔,怎么理赔,要看保险合同具体条款的约定。
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