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和中国食品安全报社共同举办的“中国食品安全万里行(浙江行)”活动在杭州西湖文化广场正式启动。
省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将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积极倡导全民参与和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加强自律,媒体除了起到监督作用外,还应该为企业、政府、消费者三方面搭建一个对话的平台,把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反馈给大众。”
活动期间,主办方还将与各地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紧密联系,开展针对食品从业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解疑释惑,积极回应和主动发布各领域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科普知识。
省食安办昨天就发布了关于预防食用织纹螺中毒的预警。之前,省食安办接到一起因购买食用织纹螺而导致中毒,并发生1例死亡的事件报告。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有些地方还称作割香螺、甲锥螺,一般生活在近海的礁石附近和泥沙底,盛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
织纹螺是一种有毒生物,其毒素主要来自摄食的有毒藻类或者其他有毒物质如河豚毒素等,每年春夏季其毒性更大。织纹螺引起中毒的主要是神经性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死亡率极高。
为此,省食品安全办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食用织纹螺。一旦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立即去医院就诊。此外,消费者若发现农贸市场、菜场出售织纹螺,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及时拨打“96317”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