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近日出台“执法规范化建设测评体系”,该测评体系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有了一个操作性强的量化评估标准,其年度测评结果与被测评单位评报“优秀公安局”、“执法示范单位”挂钩,与被测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奖惩挂钩。
据介绍,此套测评体系可以用“4、3、9”三个数字来概括。“4”是4个“一”,即一个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指数,一本操作手册,一套测评标准操作程序,一个测评电子档案。
“3”即3个测评层面,分别为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进行测评;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按照测评标准对所辖单位进行测评;各警种参照测评体系执行。
“9”即测评采取的9种测评方法,包括材料审核、数据应用、实地检查、案卷抽查、问卷倒查、集中考试、当事人调查、模拟验证、网上巡查等,根据不同的测评指标,有针对性地选择一种或者几种方法开展测评工作,确保测评效果。
测评体系的内容由3个层次构成,分别是9项测评指标、36项测评内容和68项测评标准。其中9项测评指标分别是组织领导、执法制度、执法主体、执法场所、执法装备、执法信息化、财物管理、执法质量和执法成效。其中每项指标又涉及不同的测评内容,每项测评内容又制定了具体的测评标准。
测评满分为1000分,依据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级测评等次。优秀等次的数量根据当年度测评的实际情况划定比例。被测评单位出现测评得分不满600分等情况的,将被确定为不达标单位。年度测评结果与被测评单位评报“优秀公安局”、“执法示范单位”挂钩,与被测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的立功受奖、诫勉谈话、职务任免挂钩。
延伸阅读:执法规范化建设测评基本流程
第一步,年初公布本年度的测评内容及标准。每年的测评内容和标准根据当年重点执法工作和上一年度突出执法问题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第二步,各单位自评。各单位对照测评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过程中填写自评材料提交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规范化建设办公室;
第三步,汇总市局各业务部门考核各单位的部分应用数据,经分值换算后计入各单位年终测评成绩;
第四步,分组测评。根据测评标准对各单位进行测评并计算成绩;
第五步,将测评成绩反馈各单位,并接受核分;
第六步,公布测评成绩。确定各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指数,并进行测评结果运用;
第七步,测评材料归档。建立各单位当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测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