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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 举报最高可奖30万

  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工业硫黄……在过去几年,消费者被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搞得惴惴不安。从7月15日至10月25日,浙江将针对这些问题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其中质监部门主管全省800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源头把好关,而工商部门则在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食杂店等流通环节进行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十大类产品

  浙江省质监局副局长纪圣麟说,百日行动重点整治十大类产品,包括:

  (一)在乳制品生产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工业明胶、β-内酰胺酶、革皮水解物等非食用物质,以及阪崎氏杆菌、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污染等问题。

  (二)在蜜饯生产中:滥用着色剂、甜蜜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三)在肉制品加工中:使用病死畜禽肉和来历不明原料肉,以及原料肉中“瘦肉精”、抗生素超标、火腿肠中使用工业明胶等问题。

  (四)在辣椒制品生产中:违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等工业染料,以及在酱油等调味品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酸水解蛋白等问题。

  (五)在食用植物油生产中:违法使用“地沟油”,以及产品中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标、山茶油等掺杂掺假等问题。

  (六)在蜂蜜及蜂产品生产中:掺杂使假,以及产品中氯霉素超标等问题。

  (七)在食用菌及蔬菜干制品加工中:使用工业硫黄熏制漂白、及铅和镉金属污染等问题。

  (八)在酒类酿制过程中:黄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白酒非法添加甜味剂,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葡萄酒非法添加合成色素、甜味剂和伪造产地等问题。

  (九)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食品用香精生产中违法使用塑化剂,变性淀粉生产中使用未经批准的辅料,食用明胶产品中铬含量超标等问题。

  (十)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中:使用废旧回收料生产加工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之所以敲定这十大类产品为重点整治对象,依据是全省质监系统今年上半年进行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监测结果。

  提高食品问题“违法成本”

  浙江省质监局局长瞿素芬用“重典治乱”四个字来表达这次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她说,要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使违法者不敢以身试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

  网上卖食品也要管起来

  现在网购发达,让很多人可以方便地在网上淘到各地特色小吃,网上卖家众多,这一块向来是食品监管的难点。这次“百日行动”中,工商部门把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也列在了工作重点上。

  浙江省工商局表示,将开展全省网络交易平台调查摸底,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主体数据库,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完善食品经营会员审查登记、食品信息公示、信息检查监控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问题食品可追溯、问题信息快处理、买家权益有保护。借助网络智能搜索分析平台等工具,集中开展网上巡查和违法行为搜索,积极主动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违法线索,加大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惩处。

  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30万

  如果你发现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找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这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设立了有奖举报制度。

  欢迎举报的违法行为包括:

  1.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

  3.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

  4.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

  5.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6.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食品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

  7.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8.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举报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罚没款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奖励500元;罚没款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

  如果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决有罪的:被处罚金的,按罚金的5%给予奖励;被判处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的(含一年)奖励5000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5000元累加。

  刑期和罚金并罚或举报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又被法院判决有罪的,就高奖励;同一举报涉及多起行政处罚或刑事案件的,按最重一起处罚或判决进行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若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奖励。

  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据都市快报 记者 邬愉波 通讯员 沈雁 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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