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确需给予政策倾斜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的政策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清理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限定内部人员报考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经审核备案后,应同时在3个官方网站公布: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公告应包括单位简介、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与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监督投诉和违纪处理办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考试结束后,必须全面、准确公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的七项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学历学位、专业。岗位招聘条件设置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情况应当列入公示内容。拟聘用人员公示应在体检、考核结束后,在招聘公告明确的信息发布范围内及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近年来,事业单位“萝卜招聘”(量身定制)现象屡有曝光。
新规指出,禁止以各种形式规避制度规定擅自新进人员,禁止未经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向招聘单位和个人收取各类费用。
“要审慎处理招聘单位干部职工亲属和临时聘用人员等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应聘问题”。
凡按规定不得应聘特定岗位的报名人员,必须明确劝退。招聘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据都市快报 记者 王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