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以来,我国多地出现高温天气,劳动者的防暑降温等健康权利备受关注。由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已经颁布实施。《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仍有不少劳动者没领过高温津贴,也不敢向单位索要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情况仍不容乐观。
不发“高温福利”可举报
时隔52年后,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终于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6月29日发布施行。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郑益群说,《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与原来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相比,是一个进步。同时,《办法》将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纳入到保护范围之内,并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健康受损,将追责用人单位。
那么,每个劳动者能拿到多少高温津贴呢?《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但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浙江还没有将制定实施细则纳入工作日程。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袁秋汛说,《办法》规定由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卫生部等3部门负责解释,但“在我们浙江省,职业卫生安全这方面的职责,正处于从卫生厅过度到省安监局的阶段”。袁秋汛表示,他们正会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等部门进行协商,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据了解,在实施细则未出台前,浙江还将继续实施2010年公布的“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也就是说,今年夏天,企业的在职员工至少可以拿到520元的清凉饮料费。不过,这个标准是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的,只具有指导性,不具备强制性。“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浙江省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投诉举报。”郑益群说。
企业效益不好殃及“高温福利”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劳动者没领过高温津贴,甚至连规定多年的清凉饮料费都没有拿过。
“高温津贴我听说过,但从来没领到过。”李新达是杭州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员,每天出门跑业务,至少喝掉四五瓶冰镇饮料,“都是我自己掏的腰包”。他说,现在企业形势不太好,为了几百块钱的高温津贴跟公司理论,弄不好钱拿不到,自己却被“扫地出门”了。
台州一针织厂的老总沈四宝坦言,外贸形势不好,订单锐减,企业处在亏损的临界点,实在拿不出钱来兑现工人的“高温福利”。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每人每月130元计算,厂里有200多名职工,4个月就要10多万元,确实压力很大。
采访中,像李新达一样为保工作而不敢维护自己“高温福利”的人不少,因企业效益不好而不能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的,也不止沈四宝一人。当下经济增速放缓,很多中小企业都在想办法节省支出,而工人的“高温福利”首当其冲。
能领到足额高温津贴的人也不是没有,但这些人大都在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上班。
对此,省社科院研究员杨建华表示,企业一遇到困境,工人的“高温福利”就难以兑现,这说明现有的工人权益保障制度和体系不完善,包括“高温福利”在内的多项工人权益并没有得到重视。面对这一情况,执法部门应对“高温福利”兑现情况进行检查,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高温劳动保护为何“软绵绵”
记者从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每年夏天他们都会去检查高温费的发放情况,但“我们只能建议企业给职工发放,不能强制企业发放”。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一位洪姓工作人员说,今年夏天他们还没收到过关于索要高温津贴的投诉,“往年有一些投诉,但数量不多”。究其原因,她认为,即使劳动者来投诉了,劳动监察部门也很难处理。毕竟是一个指导性文件作出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不照此执行,他们也没什么办法。“但愿这次出台的新《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
同样的尴尬还出现劳动法律援助站。7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杭州拱墅区劳动法律援助工作站,这是浙江省首个全天候劳动法律援助工作站。
当天的值班律师、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祥环对记者说:“你是今年第一个向我咨寻高温费的人。”孙祥环表示,我国在高温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时隔52年后,出台的法律还仅仅是个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下,对企业违法后如何处罚的规定也不清晰,这将使《办法》的执行力大打折扣”。
孙祥环认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不能“软绵绵”。政府应采取强制性措施,促使企业积极支付高温费,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相对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