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3日讯
在绍兴县平水镇梅园村,有一座占地50亩的物业园区,看似普通的园区,却有着里程碑的意义。
2006年,绍兴县着手解决南部山区经济薄弱村“无钱办事”问题,在县、镇两级党委、政府的扶持下,由平水镇政府经济实业公司牵头,平水、王坛和稽东3个山区镇的24个经济薄弱村联合在平水镇开发建设全市首个村级异地联建物业园区,该物业园区每年可获租金收入201万元,村均增收8.4万元。
效果显现的“村级异地物业联建”,在“有钱才能办大事”、“强执政之基必须强物质保障”的共识中,开始由一地的探索转变为绍兴各地的纷纷实践。近年来,绍兴市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上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大力发展村级物业经济,激活了村级集体经济的“源头水”,探索出一条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从“输血”到“造血”的思路转变
由于发展模式单一和当地资源禀赋不同,与迅猛发展的民营经济相比,绍兴部分村庄集体经济出现萎缩,同时公共服务投入、基层民主实践等方面的支出不断加大,一些基层组织“缺钱办事、无钱办事、负债办事”的现象较为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与许多地方一样,在统筹城乡发展,帮扶后进村前进的道路上,绍兴最初也采用给后进村送钱送物、帮助争取涉农项目资金等传统“输血式”做法。但事实上这样的做法并不能带来长久效益。结对帮扶的资金,短时间内解决了后进村的资金瓶颈,但很快这些村因缺乏持续的资金投入出现“返贫”现象。
针对这一问题,绍兴县率先找到了建村级物业园区的路子。园区建设的资金筹措,采取县里补一点、平水新城和三镇贴一点、各村筹一点的方式,其中,村级投入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与之结对的部门帮扶资金。将输血式的援助转变为造血式的帮扶,很快,这一做法被各地竞相仿效。上虞市从2008年开始探索发展村级物业经济,嵊州、新昌等地扎实推进村级异地物业联建。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充分把握农村发展阶段、区域发展实际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于2009年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作出了发展壮大村级物业经济的重大决策。
政策的出台有力推动了村级物业经济的发展,在县市协作、镇村对口、部门联村分批对全市260个经济薄弱村的帮扶行动中,结对帮扶的重点转向了开发建设村级物业项目上。据统计,结对帮扶工程实施以来,全市共建成村级物业项目667个,每村每年可稳定增收5万至8万元。
数据表明,近三年来,绍兴全市共投入村级物业经营项目资金7.68亿元,平均每年为村级集体增收6300万元。2011年,全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年末农村集体总资产191.80亿元,比上年增加20.05亿元,增幅达11.7%。
因地因村确定发展模式
发展的实践证明,村集体物业经济是现实背景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有效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源,在集中投入中形成了帮扶资金的规模效益,有效解决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基本保障靠一村之力难以突破的问题。
找到了推进经济薄弱村增收发展的有效路径,但在探索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绍兴的脚步并没有停止。
在总结村级物业联建经验的基础上,绍兴市又探索总结出“盘活资产法”、“集约经营法”、“股份合作法”和“服务增收法”等多种模式,让新形势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思路日渐清晰。
盘活资产法,就是鼓励地处城郊、二三产业发达的村,通过盘活集体闲置物业资产或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兴建物业项目。越城区鉴湖镇骆家葑村,通过盘活厂房、村委办公大楼等资产,年村级可支配收入从2003年的8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580万元。
集约经营法,就是鼓励村级组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村集体以积累资金投入或引进规模主体实行集约化经营,增加集体经营收入。诸暨市东和乡十里坪村将全村山地以入股的形式流转给合作社,再将山林集中发包给农业发展公司,用于发展茶叶产业。通过集约经营,为村集体每年增收80多万元。
股份合作法,就是通过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优化经营模式,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或通过村集体与村民股份合作开发经营项目,实现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双赢。嵊州市里南乡叶村是典型的山区村,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途径较少,该村通过临近村庄资金联合,采取股份合作的方法实施叶村综合农贸市场建造工程项目,为集体经济增收提供了“长流水”,项目完成后每年增收物业租赁管理费用近20万元。
服务增收法,就是村集体围绕当地农业产业化、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项目,搞好社会化服务,通过收取服务费、劳务费等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新昌县沙溪镇董村村结合村域产业特色,村里组建了板栗经济合作社、小京生经济合作社、杨桐经济合作社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合作社通过参与服务获取收益,每年的集体经济收入可增加8万元。
努力实现强村富民目标
绍兴市不断探索实践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给农村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呈现出逐年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村均年集体经济收入可超过100万元,全市绝大多数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将达到5万元的最低保障标准。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强化了村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进一步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村里有了稳定的集体收入,增强了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通过兴办实事,改善民生,提升了村党组织的服务形象,增强了村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一位通过村级物业联建项目甩掉后进包袱的村党支部书记告诉记者。
村里有了钱,钱该如何花,如何管?这又成为基层组织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从2009年上半年起,绍兴市在绍兴县兰亭镇、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斗门镇等地试点,探索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的规范管理。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健全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资源登记清查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已基本实现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阳光化运行。目前,这一管理制度已在全市农村推广。
各项机制的健全为继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坚强保障。记者了解到,绍兴市将围绕“强村富民”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大力发展物业经济,通过5年时间努力,力争“村村有物业”,基本消除村级集体收入1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党建强、发展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将在新一轮的改革发展中昂首阔步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