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阮林(化名)2006年3月驾驶农用四轮车出了一场事故,事故里有人死亡,但阮林是次要责任。
在事故后的民事侵权诉讼中,法院判决阮林赔付被害人家属理赔款、精神损失款等共计人民币6万多元。
后来,阮林又从保险公司拿到了3万多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可以由受害人家属去领取,也可以由车主来领取,但是必须开具死亡证明。这个案子中,阮林领取了应该归于受害人家属的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
按理说,赔偿家属的钱应当尽快送去,不知道阮林当时是怎么一糊涂,他拿了钱之后就消失了。
这一走后果严重,原本只是赔钱这样的民事纠纷,性质变成了涉嫌犯罪,罪名就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警方将他列入上网追逃名单。去年7月,阮林委托自家亲属给法院送去了赔偿款。8月,前往自首。
昨天下午,萧山区法院判决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尽管不用“进去”,但是阮林的档案里留下了犯罪记录。
这个案子对很多人都会有启发。在日常出了交通事故后,理应赔付给对方的钱不能一时冲动自己拿下,对方可以据此提出交通事故财产纠纷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对于法院这类民事判决不能置之不理,超过一定金额(5万元),那就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