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34,新浪网友沈小姐发了条微博:帮我扩散出去,请这位文身大哥,拿着我的手机去手机店里刷个机子,新的5.1系统已经可以越狱了,别用5.0了。另外,不要吸毒了,伤身的,你女儿这么可爱,刚刚6月过的生日,要好好对她啊!!还有,你老婆的瓦片刘海真的已经不适合她这个年纪了,换个吧!
除去文字部分,这条微博还附了一张照片:一个上身赤裸、双臂和胸膛都有文身的青年男子坐在草地上。照片上,男子的五官相当清晰,不过,眼部“戴”了一副PS上去的卡通蓝框太阳镜。
这条微博昨天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沈小姐,28岁,是个苹果发烧友,手机、电脑用的都是苹果。
她说,几个月前她丢失了iPhone4手机,结果后来发现照片上的这个男子在用她的手机玩自拍,尺度十分“挑战视觉”。由于手机的icloud云服务功能自动将这些照片同步到了云端的照片流里,然后又同步给了她,看到这些源源不断的“大尺度”照片,她说实在受不了,希望有人看到微博后能转告“文身大哥”,去刷个机,不要再用她的账号了。
她说,今年4月,她把自己的黑色iPhone4手机升级到了5.0系统。这样,自己就能使用苹果的icloud云服务照片流功能。只要用手机拍个照,照片就会自动存入云端,服务器会自动将照片再传送到自己的任何一款苹果装备上,只要登录账号就能看见。
后来,她去登云路附近的菜场买菜,手机不见了。“当时觉得找回来的可能性不大,就没有报警。”
今年六七月份,她在电脑上登录自己的icloud账号,结果看到了一大堆让她目瞪口呆的照片。
“照片中有‘文身大哥’一家:老公、老婆、女儿,还有众多朋友。照片尺度都相当大。”
姑娘在回复朋友的微博中,这么形容:“肥油文身男抱了个大脸瓦片刘海中年妇女,半裸。中年妇女自拍文身男吸毒……”
她说,“真心不想再在照片流里收到挑战视觉的照片了……谁能帮我想想,怎么把那台爱疯(iPhone)从我的icloud里删除……”
有网友留言,让她上传个照片看看。很快,她发了附照片的那条微博。
昨天下午,沈小姐去派出所报了警,述说了自己手机丢失一事,她认为,手机是被人偷走的。
为什么要把别人的照片放到网上?
姑娘说,她想过,拍这些照片的人,也许并不是偷她手机的人,可能他只是凑巧在二手市场买到自己的手机而已。“我没有侵犯他隐私的恶意,也不想从他手里把手机要回来,我只是希望有人看到微博能转告他,别再拍这种照片了,或者干脆去刷个机。这不,照片我还特别做了处理,都P(图片处理)过了。”
这是一种积极维权吗?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麻侃律师:
我认为这个姑娘的行为不是积极维权,而只是泄愤。她应当首先报警,而不是将他人的照片随意放在网上。
仅凭照片,只能锁定手机的实际使用人,并不能说他就是小偷。
照片内容如果涉及他人甚至家庭等,就属于公民隐私,未经他人许可,是不能随意放到网上的。如果当事人看到了这些照片,并且对他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他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对方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求赔偿。
图片处理过再放到网上
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麻侃律师说,我觉得,这要看处理的程度,如果打马赛克打得面目全非,谁也看不出来,那自然不存在这个问题。但如果还是具有相当的辨识度,给当事人造成了不良后果,那也是侵犯隐私,只不过,侵犯得不那么直接而已。
如果一方丢失了手机,而对方只是捡到手机并且自己使用、自拍。失主也不能随意发布对方的照片。因为从民事角度来说,失主没有权利这样做,她有权要求对方归还,但拾到者也有权要求她支付保管手机的费用。
如果确定对方是小偷,能随意发布照片吗?
麻侃律师说,即使这个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权发布他的照片及身份信息。在这起案件中,这位姑娘只能把这些信息保全提供给警方,但不能私自发布。至于,警方有没有权力发布,这在司法界,目前也还是个有争议的话题。
另外,如果在照片上还加上一些描述性的、侮辱性的文字,比如说:“照片上的这个人就是小偷……”,那么我认为,发布照片和文字的人可能还涉嫌名誉侵权。
据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