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说,由于夜里没有车位,他就把车子停在小区外马路边停车位的后面,但是第二天早晨要开走时,却发现被贴了一张“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
这位市民称,开单子的是一名交通协管员,刚开始,他也觉得单子很人性化,但是后来他打电话咨询交警后才知道,原来“提醒”也是要交费的。
究竟“提醒单”有没有法律效力?这位市民感到很疑惑。昨天,杭州市交警支队对此事作出回应,并对“交通协管员粘贴提醒单”这一管理措施进行了释疑。
交警部门表示,交通协管员是在交警的组织指挥下开展工作的。协管员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在填写、粘贴“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后,会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采集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记录资料,并填写“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报告单”,事后一并提交指派民警审核。民警认定为交通违法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粘贴“提醒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
交警部门也表示,民警粘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粘贴时已对停车行为是否违法进行了认定;而交通协管员粘贴的“提醒单”,粘贴时不对停车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认定,两者性质不同。另外,民警贴单,落款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法律效力;交通协管员贴单,落款主体是交通协管员个人印章。
不过,虽然“提醒单”并非执法文书,但交警还是会根据交通协管员录入的违法行为证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将依法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规定接受处理。交警表示,驾驶人接到“提醒单”后,可在13个工作日之后,到杭州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
同时,杭州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有效治理违法停车,自今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静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交警也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切勿违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