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民谚说,“宁可死做官的爹,不可死讨饭的娘”,是说母亲对孩子的疼爱是父亲不能比的。但是昨天我们却听说了一件母亲杀害8岁亲生女儿的恶性案件(见昨日《钱江晚报》A6版)。第一次只读了个标题,心理上拒绝去读正文——太令人发指了。
读此报道,谁都会问:一个母亲,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亲生女儿?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是:杀自己的亲生女儿,作为一个母亲,怎么下得去手?
报道说,李某从山东寿光来宁波打工已经三年,有一个同居男子。女儿小琳是趁暑假随母亲来宁波的,谁知母亲及所谓的继父嫌她是个累赘,遭此毒手。难道李某回山东把女儿带到宁波来,就是为了除掉这个“累赘”?难道三年母女分离,让母爱变得淡薄,交了男友之后,李某便开始嫌恶女儿?本来女孩寄养在姑姑那里,你不管她,甚至不承担抚养费,也比杀死她要好一千倍——报道给人的感觉是,这个李某似乎既很冷酷、残忍,还很愚钝。
今年以来,有关流动人口中“狠心父母”的报道,好像多了起来,但那些“狠心父母”都不如李某狠。7月份,有媒体报道,杭州萧山一对年轻的打工情侣,孩子还没出生,就作好了遗弃的打算。至于打工女孩生下孩子扔掉的报道,已经不止一起了。这类事件的多发,是否表明:以打工者为主要成员的流动人群中,亲情淡漠渐成趋势?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接触过一些不同年龄的打工者,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心理感受:对未来没有信心,或者说,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在哪里;用比较感性的语言来表达,就是漂泊感、命运无常的感觉很强烈;城市和乡村的巨大的贫富差别,对他们刺激很大,所谓“刺激”,就是既诱惑,又痛恨;想追求,但目标遥远;既被城市排斥,又不愿意回到乡村。
除了生存缺乏保障,流动生活还造成了他们人际关系的不稳定,为了适应环境和生存的需求,各种行为的随机性必然大大增强。传统定居生活人际关系相对稳定,个人行为会受到群体的约束;而人际关系不稳定,行为和观念(如道德感)的恒定性必然大大降低。这是不是流动人口罪错行为的一个隐性的原因呢?
当然,“狠心父母”是少数,他们的罪错行为,有他们个人的因素:或者道德感很弱,或者个性有某种缺失或畸形。这些“少数”,抵御各种压力和诱惑的能力也最弱,压力和诱惑在他们身上最容易转化为罪错;比他们更弱的孩子,就成了牺牲品。
以前有类似事件发生,总是有人这样说,中国人口那么多,地域那么广,这样的偶发事件是很难避免的,即使社会管理再完善,也很难完全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但是,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一些人总愿意为这类悲剧事件的发生和存在找理由?为什么不愿意往减少悲剧的方向用心思?完全杜绝不可能,尽量减少一点可不可能?为减少这样的悲剧,去做一点努力也不行吗?难道因为不能完全杜绝,就干脆不管了?
时下,各级政府里很多都设有类似“流动人口工作办公室”这样的机构,希望能专门安排人力和财力,为流动人口,为打工者服务,从讨薪、维权到心理咨询、精神关怀,全套的,细致的,贴心的,尽可能多地覆盖这个人群。社会无法针对某个特定的人特定的处境,去制止某个特定的行为的发生;但是,全面地关怀这个人群,降低他们的生存压力,改善他们的精神、心理状态,从而减少这类恶性事件的发生,是完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