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出生的王先生,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企业文化工作。今年7月,他陆续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了几条信息,内容直指杭州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量非法裁员。王先生的粉丝有241名,这些微博最高转发量也只有90多条,可就是这些微博,给他带来了一场名誉权官司。盘石公司认为他发布不实内容,对公司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索赔2.5万元。
昨天,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我省第一起由微博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半年内非法裁员二分之一,威逼利诱无所不用其极裁员500余人,未予以一分钱补偿。裁员同时利用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补贴政策漏洞填补用工缺口。劳动监察不作为,投诉无回复。果断转起来!”7月8日,王先生以@柚总的微博名,发了这样的信息,之后不断被网友转发、评论。
盘石公司在起诉状中称,这一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且无任何依据。盘石公司已在7月9日向王先生发了律师函,要求他删除不实言论,但被告并未删除。对此,王先生表示,他是经过充分核实之后,才发布这样的微博的。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指出,被告不是原告的员工,对于原告内部的人员流动并不清楚,但却发表不实言论,且用了激烈字眼,对原告具有诋毁和诽谤的行为。同时,原告代理人也表示,盘石公司近期的人员流动确实比较大,但并不是裁员所致,而是因为和另一家公司的合作取消了。
原告代理人还提到,那些前雇员都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不存在任何纠纷,“事实上,原告从来没有裁员行为,更没有非法裁员。原告作为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是经过审核通过的,是为了响应政府号召而设立的用人平台”。
但被告认为,盘石公司的数名前雇员在与他沟通时都表示,他们是在未提交辞职文件的情况下,被原告解雇的。被告还说,原告近期离职的雇员中,有大量人员目前正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些都证明,原告的裁员行为并非空穴来风。”
从盘石公司离职的何小姐原本是做技术的,但今年三四月份,盘石公司开展“飞鹰计划”后,她就被要求去跑业务。“如果不做,就被要求离职,人事部门也会施加压力。”何小姐说,6月30日,她终于在离职书上签了字。
法庭上,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包括何小姐在内的14名前雇员的联系方式,请求法庭调查。但是原告代理人认为,如果被裁员人数有微博所称的数百人之多,那仅仅只有14名员工的联系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原告代理人还表示,目前原告已经因此事导致客户退单,直接损失达25694元。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双方都表示愿意和解,王先生也愿意删除微博并道歉。王先生说:“当初只是希望能够通过微博披露相关信息,行使公民批评监督权,本意只是帮助更多原雇员,而并不是想损害原告的名誉。”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纯表示,微博作为一种公开的言论发布,发言者无疑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轶群则表示,发布微博的时候,要避免带有明显情绪性、倾向性而又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
董纯还提醒说,微博中不应泄露他人隐私信息,不能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他人发表过的不良内容不要转发、扩散。同时,也不能因为他人可能存在违反道德、法律的行为,就无限放大自己的批评权,而忽视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