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冰,女,1972年5月出生,1990年11月入党,长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制科科长。自2005年在法制科工作至今,她一直立足本职岗位做好许可审核工作和卫生行政处罚规范工作。2006年到2011年连续六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制作分别获得湖州市卫生系统案件评审一、二、三等奖,2010年至2011年所办理的161件卫生行政处罚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创先争优活动中,她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做到窗口“一口清”,同时按照“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程序、缩短承诺时限”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规范和流程,推出“告知承诺制”和“预先指导申请制”改进科室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她积极创新活动形式,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餐饮单位、工矿企业、公共场所、医疗服务机构等从业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2010年至2011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2期,积极上门为企业培训20次。她热心公益事业,坚持组织疾控中心10名同志与贫困学生结对,每年送去5000元的助学费和各类学习用品,使10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