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各项业务的蓬勃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加。今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898件,同比增长54.94%,有力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支出性贫困家庭“打官司难”的问题,上海市于2009年出台文件,明确对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等特殊困难对象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做到“应援尽援”。2011年年底,上海市又调整了法律援助相关标准,将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由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调整为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将劳动用工纠纷、医患纠纷和食品质量安全纠纷纳入了上海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上海市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与此同时,上海市还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农民工群体适当放宽了法律援助标准:对于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在现行经济困难标准的基础上放宽25%;对于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对于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记者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