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志海
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是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干警执法办案全过程,在法院队伍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形势下,法院干警受外界影响大,思想活跃,法院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有的干警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事业心、责任感、进取心不强,大局意识不强;有的受外界影响,理想信念动摇,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因信访案件压力大,对审判工作有厌烦情绪;有的为民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有冷、横、硬、推现象等等。如何有效解决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当前,基层法院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一是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不经常,缺乏针对性。在思想教育中,往往满足于就活动开展活动,触及不到干警的内心世界,提高不了思想觉悟。在干警思想变化节点,思想工作不及时,不给力,收不到应有效果。二是对干警热点、难点问题和个别现象重视不够。作为教育管理的实施者,忽视了正面教育在对干警,特别是对青年干警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方面的重要作用,导致本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没能得到较好的解决。比如有的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纵然有其自身原因,但我们经常性思想工作不能及时跟上,没有防微杜渐,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三是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力量薄弱。一些基层法院对思想政治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严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机构人员力量薄弱,与担负的任务极不适应。面对法院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没有能力及时做好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做好基层法院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紧迫,责任重大,需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力气:
一是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打铁”先要自身硬。政工干部和各级领导要履行好教育管理的职责,必须加强学习,树立“知识支撑”观念,切实打牢理论功底。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育者自身的模范作用好,能起到无声的教育效果。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不光是“说”,更是要“做”。如果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人自己做不出好样子,就容易使人产生逆反心理,影响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政工干部和领导干部要敢于在干警中喊响“跟我来”,“向我看齐”。
二是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要在经常上下工夫。要坚持在各个节点上做好工作,做到“四必谈、四必访”。就是干警职务变化、调动工作、家庭发生矛盾和思想不稳定时必须谈。通过谈心、交流的方式,以感情感人,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干警出差在外、生病住院、遇到重大困难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必访,及时为其排忧解难,以免除工作的后顾之忧,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三是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一要着力在启发被教育者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上下工夫,把法律赋予的职责、党和人民的期望化为自觉意识和激励力量。二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通过在干警中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干警的所思所虑,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利用工、青、妇等组织的文体娱乐活动,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四是生活上要关心干警,做到既从严治警,又从优待警,下大力气认真落实法院干警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四是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解决干警实际问题。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就要以人为本,要把解决法院队伍中最关注、与干警切身利益联系最密切的问题,作为解决思想问题的途径,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比如干警家属下岗再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干警职级待遇、身心健康等问题,都关系到干警的切身利益,解决这些问题,单靠教育灌输是不够的,只有把教育灌输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激发调动广大干警爱岗敬业的热情。
(作者系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