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李某被判了2年6个月,而不是6年?面对被害人的疑问,湖州南浔区法院的承办法官翻开一张量刑评价表,一项一项地解释给对方听。听完后,被害人打消了疑虑。
为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从2009年开始,省高院在省内确定5个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法院推进,使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
量刑细则收紧自由裁量权
杭州萧山区法院是5个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之一。最初,该院对5个罪名开始了为期半年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随后,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将量刑规范化的范围扩大到15个罪名。
“最高院下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13种常见量刑情节及15个具体罪名的量刑起点均规定了一定的幅度,但没有细化的规定,这样还是可能会造成不同的法官对类似的犯罪事实判处不同的刑罚。”萧山法院刑庭副庭长陈新政介绍说,萧山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制订了部分罪名的细化规定,包括对常见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细化及具体罪名量刑起点及各具体情节加减刑罚量刑的细化,使量刑更加明确、具体,更具可操作性。
如细则对防卫过当就作出了这样的进一步细化量刑:防卫过当,过失致人重伤的,免予刑事处罚;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在基准刑60%-80%范围内轻处;防卫过当,间接故意致人重伤的,应当在基准刑50%-70%范围内轻处;致人死亡的,应当在基准刑40%-60%范围内轻处。
“由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进一步得到了约束。”陈新政说。
不久前,萧山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河南人王某在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期间,因琐事和工友刘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激动就用泥工刀砍了刘某头部两刀,致刘某重伤。事发后,王某潜逃到江苏继续在工地上干活。2011年,王某回老家后才发现自己已经成了通缉犯,当年10月,他到萧山投案自首,此后被公诉。
案件在萧山法院庭审后,承办法官翻开量刑规范化的细化规定,逐条对照,一一列出:起点刑、持械伤人、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的过错等等,此后合议庭进行评议,对每一项进行明确量化后,确定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
同样,在试点法院湖州南浔区法院,每一个刑案的案卷里都会附上一份量刑评价表,将如何量刑一目了然地反映在表格中。
2010年9月,在试点法院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省高院出台《浙江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将量刑规范化推向全省。
怎么判庭审中辩一辩
“被告人黄某的盗窃系流窜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
“虽然被告人黄某盗窃次数多,金额大,但部分犯罪行为系犯罪未遂。还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这些都是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请法庭充分考虑。”
日前,一起盗窃案在萧山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完事实后,控辩双方就如何量刑展开辩论。
省高院介绍,改革庭审程序,是量刑规范化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各试点法院对庭前程序、庭审程序以及裁判文书表述等方面均作了不同程度的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如萧山法院与检察院建立了量刑建议制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在移送案件时提出书面量刑建议;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公诉人当庭提出量刑建议,并由被告人展开量刑答辩。而绍兴越城区法院在审理普通程序的案件时,公诉人和辩护人都要提量刑意见等。
“庭审程序中专门就量刑进行调查和答辩,这有利于量刑更加透明、公正。”一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说。
除了庭审程序的改革外,各试点法院还建立了案例数据库,将每个试点案件的基本情况都纳入数据库,实行一案一表,明确审判人员在判决案件时确定的量刑起点、增减刑罚量的情节及比例、计算出的基准刑。
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
“量刑规范化的实施使量刑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更加客观平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案外因素的干扰,限缩了‘人情案’、‘关系案’滋长空间。”这是省高院对量刑规范化所取得成效的总结。
记者从试点法院湖州南浔法院获悉,该院从试点至今审结的近100件附带民事案件中,和解后调解或撤诉结案的占74%,同比增长20%,调解执行兑现率达100%。
南浔法院曾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致一对夫妻轻伤,案发后拒绝赔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害人表示不解,认为应该判6年。
针对被害人的疑问,承办法官拿出量刑细则和量刑评议表,逐项解释。被害人终表示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