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3日讯(首席记者 童俊 通讯员 史隽)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该如何转变执法理念?针对该议题,9月13日上午,在杭州举行的第十届全国检察长论坛上,来自全国的百名检察长纷纷表示,执法理念需要更新。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说,深入探讨“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执法理念更新”,对于检察机关更好地把握刑诉法修改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推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制约,具有极大的意义。
出席会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说,修改后的刑诉法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又吸收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成果,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诉讼民主等现代法治思想。
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要树立相适应的执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更好地推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制约。
更新执法理念的同时,还必须转变执法方式,理性规范行使检察职权。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将使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难度加大,审查逮捕、公诉工作责任加重,诉讼监督工作任务增多。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转变执法方式,转变审查逮捕方式、公诉工作方式和职务犯罪侦查方式;理性规范执法,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理性谨慎地履行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诉讼监督职能,增强权限意识;践行客观公正义务,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全面收集、审查和向法庭提供证据,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童建明表示,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还需要做好检察宣传工,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宣传的引导功能。
会上,包括杭州市检察院、萧山区检察院、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在内的10个检察院的代表作了交流发言。来自内蒙古、海南、上海、江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的100余名检察长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