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4日讯 意外出现在天台的这只国宝大熊猫,现在终于安然“回家”。
原来,8月28日,天台公安在当地村民叶某家查获一只大熊猫标本。经查,这只大熊猫标本是当地人袁某拿来寄存的。袁某随后被抓获,他交代,大熊猫是一位北方朋友“寄放”在天台的,想交给临海的陈某拿去卖钱,要价50多万元,可是放了一个多月还没卖出去。
这只珍贵的大熊猫标本到底是从哪里流出来的?这位神秘的“北方朋友”到底是谁?
昨天,这些疑问全部真相大白。这只熊猫标本,是在陕西洋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被盗的,47岁的嫌疑人赵某已经落网。
熊猫“身世”
7岁大的野生熊猫制成
对于这只大熊猫标本,陕西洋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站长仇培敏如数家珍。
他告诉本报记者,这只大熊猫标本,是他们站里的工作人员精心制作的:“2009年2月份,我们在野外发现了一只已经死亡的野生大熊猫,检查后发现,这只大熊猫的死因是患了重病。”
根据初步检查,这只大熊猫年龄在7岁左右,是个“小伙子”:“我们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了申请,在得到专门许可后,保护站的工作人员将熊猫尸体制成标本。并摆放在野生动物标本陈列室里。”仇培敏说。
这个标本,无疑是陈列室中最为珍贵的一个,“现在全国各地都有一些熊猫标本,大多数都是人工繁殖的大熊猫去世之后制成的,这种用野生大熊猫制成的标本,很少见。”
意外失窃
盗贼先撬大门再撬标本柜
今年5月12日早晨8点,来上班的工作人员发现,动物保护站被盗了。
这是一幢两层的办公楼,大门口没有传达室。这一天,人们发现大门的锁被撬开了,一楼标本室放熊猫标本的橱窗,也被人撬开了。
洋县公安局民警徐智勇是案件经办人之一:“这个管理站的安保设施非常简陋,没有值班人员,也没有监控系统,现场只留下一些撬痕等最简单的线索,案子就僵住了。”
转机就在天台警方找到熊猫标本之后。
办案民警张华明说,他们马上进入全国公安系统的内部网络,查询全国哪里发生过熊猫标本被窃案,很快就联系上了陕西洋县的公安部门。
应洋县公安的要求,天台警方把熊猫标本的图像资料发了过去,仇培敏仔细对比之后,很快确认,天台发现的熊猫,正是三个月前站里被盗的熊猫标本。
“真没想到,熊猫标本还能找回来,”仇培敏说,“偷盗、倒卖大熊猫,是很重的罪啊,哪怕只是个标本。我原以为,要么是职业的惯偷,要么就是一早找好了买家。”
真凶被擒
作案后紧张害怕到眼底出血
陈某和袁某在天台落网后,很快交代了熊猫标本是陕西一位姓赵的朋友委托卖的。
天台警方和洋县警方把各种情况一汇总,很快就确定了这位“姓赵的朋友”的身份信息。
很快,47岁的赵某落网。
据徐智勇透露,赵某是陕西宝鸡人,家里条件困难,曾在台州打过工,后来听人说熊猫标本值钱,能卖几十万,于是就回陕西四处打听,最终得知洋县的动物保护管理站里有,随后多次踩点最终下手。
偷到熊猫标本后,赵某觉得在本地脱手这样的标本,很容易被发现,就想到了台州的朋友陈某和袁某,他就把熊猫带到了台州,请他们帮忙出售,定价50万。
谁知道一个月过去,熊猫标本还是没有能卖出去,赵某一直焦躁不安,加上作案后长时间的紧张害怕,眼睛的眼底出血,几乎失明。他只好放下标本回到老家宝鸡治病。
病还没怎么治好,人就已经被警察抓住了。
十分遗憾
熊猫标本毛发已经大片脱落
8月31日,洋县警方赶到天台,拿回熊猫标本。
不久前,仇培敏接到通知,去公安局把标本取回来。
一进刑警队的办公室,他就盯住了放在地上的一大坨白色的布,再熟悉不过的熊猫皮毛,从布的边缘露出来。“警方跟我说,标本太大,就只好用宾馆的床单裹着送回来了。”
听说自己的“镇站之宝”被开价50万元出售,仇培敏摇头苦笑。“这个标本具有观赏价值和科研价值,至少价值125万元。”
但这些都不是最令他心痛的。经过几个月的颠沛流离,熊猫标本遭到了不可逆的破坏。
“之前标本一直放在密闭空间里,湿度、温度都有严格控制,还要定时补充防腐药剂,两年来保存得很完美。”仇培敏说,被偷出去之后,标本得不到妥善保管,随着防腐剂的逐渐失效,标本开始出现了腐败和损坏的现象,“标本找回来时,散发出刺鼻的味道。而且熊猫的毛色也开始泛黄,并且有大片的毛发脱落,整个标本的外形及科研价值受到了很大影响。”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王优飞律师认为,涉案的三个人都适用《刑法》中的这一条。其中,赵某还有一个偷熊猫标本的盗窃行为,还对标本造成了损坏。那么,根据刑法规定,如盗窃致公私财务毁损的,还应当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