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9月19日讯 今天,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就我省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事宜发布通告。
据了解,免费通行的时间和范围是:免费通行的车辆为7座以下(含)的载客车辆。免费通行的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的连休日。今年国庆节的免费通行时间确定为9月30日00:00至10月7日24:00。其中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时间为准。
免收通行费的起讫时间点以各收费站点校准的时间为准。
当收费站设置了重大节假日免费车辆专用通道时,车辆(驾驶人)应按标志(牌)、标线的提示和引导行驶专用通道通过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