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30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潘健)我国相关法律对醉驾的标准定义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安徽人张某前几日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张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竟为410mg/100ml,足足超过了醉驾标准的5倍。
据记者了解,自醉驾入刑以来,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成为浙江之“最”,可以算得上是最“牛”醉驾者。
张某和妻子是安徽来杭打工者,住在滨江区。
10月22日,张某和妻子因为生意上的事争吵了起来,吵着吵着,张某索性一拍屁股离开了家中。
走在路上,张某越想越气,但也觉得没别的事情可做。
在一家小饭店门口,张某停了下来,“老板,来两瓶红星二锅头。”
张某点了两瓶白酒,希望借酒消愁。
这两瓶白酒,每瓶都有55度,两瓶白酒足足有400毫升。
没多久,白酒全下到了张某肚里,醉醺醺的张某发动了其老表的一辆面包车。
酒精可以让人意识模糊,何况是喝了400毫升高度白酒。
张某开着面包车,竟然在马路上逆着车道方向行驶。
路上的车辆纷纷减速躲闪,大家都在猜想,这个人是不是疯了?
到滨康路时代大道口时,终于有一辆中型货车躲闪不及,和张某的面包车撞上了。
幸好这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货车司机看到满脸通红的张某躺在路边胡言乱语,知道这个人肯定喝酒了,于是拔了其车钥匙,报了警。
交警赶到后,首先发现张某持有C4驾照,驾驶小型车辆的行为系准驾车型不符。
然后,交警让张某对着检测仪吹气,张某的酒精含量为396.1mg/100ml,后经血液检测,确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10mg/100ml。
今天,张某醉驾的案子在杭州滨江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张某一开始表示“不知道醉驾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后经检方教育,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另据到庭的张某亲戚讲述,张某一直嗜酒如命,也曾有过喝酒开车的经历,家人为此一直担心。这次事故,希望对他是个警示,从此不再酒后驾车。
滨江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当庭作出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