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公肥私终入狱
温岭市质量监督局原局长吴玉林受贿案一审获判,吴玉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2005年7月至2010年11月,吴玉林在担任温岭市石塘镇党委书记、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及兼任市中心渔港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9家渔业、船舶等公司贿送的现金、礼品、购物券等,共计价值18.2万元。
故意找茬露马脚
郭杰原是重庆市璧山县某街道办事处的干部,主要负责辖区的公路管理工作。他常去辖区的公路建设工地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但监督的目的却是故意找茬,以此捞点好处费。在短短3年时间里,郭杰利用职权收取了多条公路承建方的好处费。然而当有承建方举报他时,他却先人一步,到璧山县纪委检举自己被人威胁,需要保护,没想到这下子露了馅。郭杰最终因涉嫌受贿罪被璧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
灾后重建捞油水
利用在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办公室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在广元市利州区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办公室工作的卢京平,主要负责灾后重建维修加固工程建筑单位的资质审查、维修资金拨付资料的审核等工作。他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对企业给予帮助,并收取好处费。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卢京平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