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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机关11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获全国表彰
2014年04月23日 20:19:09

  浙江在线杭州4月23日讯 (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范跃红 郎杭俊)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举行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隆重表彰了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活动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我省有5个先进集体和6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检察机关最高集体荣誉——模范检察院一个、检察机关最高个人荣誉——模范检察官2名、一等功集体4个、一等功个人4名。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会前亲切接见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并和“双先”代表进行座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高检院领导参加了接见和座谈。

  据了解,在这次四年一度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活动中,我省有11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获得表彰。他们是:模范检察院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模范检察官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柴峥涛、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永明,一等功集体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一等功个人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一处处长丁瑜琼、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陈章、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王盛、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宇翔。其中,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和绍兴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柴峥涛作为我省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其余“双先”代表在省检察院分会场参加会议。

  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简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

  1、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局,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创新执法办案机制,先后有26个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记功表彰。2007年、2013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08年、2011年和2012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0年荣记集体一等功。

  2、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集体一等功)。围绕服务保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探索建立“检察办案智库”查处职务犯罪,开展“乡土化”公诉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现预防关口前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2009年、2013年两次荣记集体一等功。

  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集体一等功)。全面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积极打造余杭检察品牌。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各项工作创新务实有效。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浙江省文明单位”等荣誉。

  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集体一等功)。坚持理念、机制和实践创新,先后推出全国首创“行贿人黑名单”、“北仑模式”量刑建议、“身心监护仪”等多项在检察系统影响重大的司法机制创新成果。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集体”等荣誉。

  5、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集体一等功)。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突出“要案”抓自侦,突出“和谐”抓刑检,突出“实效”抓监督,从严治检,科学管理,勇于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浙江省第二批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等荣誉。

  二、先进个人:

  1、柴峥涛(全国模范检察官),男,33岁,大学学历,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2006年担任主诉检察官以来,相继办理了原衢州市政协主席郑樟林受贿、滥用职权案、轰动浙江乃至全国的“毒咸鲞”案、原新昌七星新区建设管委会主任千万元贪污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先后获得“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赛优秀辩手”、“全省十佳公诉人”、“绍兴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2007年荣记个人二等功。

  2、陈永明(全国模范检察官),男,36岁,研究生学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带头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成功办理了原杭州市副市长许某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柳某某等2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冯某某等50人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先后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2012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百佳办案能手”。

  3、丁瑜琼(个人一等功),男,41岁,大学学历,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兼侦查一处处长。他恒心思进,匠心反腐,办理案件上百无一错案、撤案;清廉从检,秉公执法,始终践行正人必先正己。作为嘉兴检察一体化侦查的核心成员,带领办案组成功查处了“3.23”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等一批大要案。先后获得浙江省“优秀检察官”、全省“优秀侦查员”等荣誉,2010年荣记个人二等功。

  4、陈章(个人一等功),男,42岁,大学学历,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他探索建立全市反贪一盘棋的大侦查格局,带领湖州反贪工作屡创佳绩;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提高,多篇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带领的反贪局三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个人五次荣记三等功,先后获得浙江省“十佳检察官”、“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浙江杰出(优秀)青年卫士” 、等荣誉。

  5、王盛(个人一等功),男,36岁,大学学历,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从检13年,他坚持用奉献诠释忠诚,以真诚赢得信任,默默无闻战斗在公诉一线。累计办理公诉案件600余件,数量、质量均居于前列。办理任某等贩毒案时,察微析疑,依法成功追诉5名被告人。先后获得“台州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台州市十佳检察官”等荣誉,2011年荣记个人二等功。

  6、胡宇翔(个人一等功),男,46岁,大学学历,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当年作为一名反贪干警,他刚直不阿、胆略过人,为主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20余起,件件办成铁案,成为业内精英;现在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带头人,敢挑重担、率先垂范,心系群众,各项检察工作齐头并进、稳步发展。先后获得“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浙江省“优秀检察官”、“金华市劳动模范”等荣誉,荣记个人三等功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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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范跃红 郎杭俊编辑: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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