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每一次专项行动,都是对执法效果的最好检验。执法效果到底如何,受益的是群众,最有发言权的也是群众。这就是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6月,公安部部署开展了“2010严打整治行动”,打击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是其中的重点之一。为稳、准、狠、深地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通过大范围的暗访和挂牌督办,更加注重的是严厉打击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与此同时,更加注重教育、挽救参与卖淫、淫秽色情表演、有偿服侍的失足妇女,更加注重与政府各部门综合治理,把打击整治与安全防范、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保障娱乐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打击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等专项行动,取得了很大的阶段性成果,人民群众也有目共睹,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其具有很强的反复性,因而公安机关尤其是治安部门,对“打击黄毒赌行动”不能有丝毫松懈。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专案侦查、突出打击重点,进一步加强案件督办、逐案深挖彻查,进一步突出教育挽救、增强整治实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其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既讲宽、又讲严,片面强调“严”或者“宽”都有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只有“该宽则宽、当严则严”才能依法惩罚犯罪,同时实现社会和谐。具体到“打击黄毒赌行动”,就是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组织者、经营者、赢利者,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表明,只有把打击的矛头对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嫖宿幼女的组织者、幕后操纵者、经营者及幕后“保护伞”,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其二,大力开展失足妇女教育、挽救工作。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对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已作出部署,各地一定要结合实际,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对一般失足妇女要重在教育、挽救,要正确处理打击查处和教育挽救的关系,切实将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工作融入到查禁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注意保护失足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对失足妇女视违法程度,区别情形予以处罚,对被强迫卖淫的受害妇女,迅速解救,一律不得进行处罚,并启动对受害人刑事救助机制。
其三,进一步推动娱乐服务场所繁荣有序发展。各地要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切实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严格娱乐服务场所备案,强化保安员配备,强化治安、安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和技防建设。实时掌握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状况,及时发现、查处,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娱乐服务场所内涉娼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明确这样一个观念,我们的目的是既要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又要保障合法场所依法有序健康经营,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文化娱乐需求,促进各地经济繁荣发展,真正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