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细化购房合同
【关键词】购房合同市场规范
【议案领衔者】沈志荣等代表
【背景】目前我省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00年修改版),虽经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但买卖合同中的填空条款,仅有卖方可自由填空或盖章,而买方却无任何商议和修改余地。由于购房者大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详细解读合同的具体条款,从而存在很大的纠纷隐患。
【建议】鉴于购房者强烈的反响和意见,而且原合同版本已实施5年之久,同当前快速发展的房地产业已不相适应,一是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没有具体说明、界限不清,使购房者每平方米的实际房价因公摊面积过大,远远高于售房价。二是交房前半年至一年,消费者须付清全部房款,一旦出现质量或其他纠纷,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三是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仅为消费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十分之一,显然有失公允。目前不少房产公司越俎代庖,额外强制缔结物业管理合同,使房产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模糊,易引发纠纷。四是排屋、别墅等中高档商品房屋开发后,公共用地与购房者所有的庭院界限、面积不清,无相关使用权证予以明确。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现行合同中的以上内容进行修改,制定规范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使广大百姓真正能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汪成明 编辑:陈雪晔